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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龙港区网友:我是2008年从地方大学直招入伍的大学生直招士官,入伍后授予二期士官军衔,到2015年底我服役满上士(原来的三期士官),根据相关文件,服役满上士,做转业安置。但由于2011年出台了新的安置政策,安置条例也提到了2011年10月1日以前入伍的才可以按照老的安置条例安置,我想咨询下我们这种情况服役满上士是否按转业安置?省民政厅能否批复我们转业?由于我们服役满上士不满12年,我们能否和服役满十二年的士官同样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