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庭审直播视野中的刑事审判

来源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ongliong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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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媒体力量的日益强大,网络庭审直播成为刑事案件审判中的一道新风景。网络庭审直播能在中国刑事审判透明度还不高的情况下,为分析刑事审判模式提供重要的素材。问卷调查显示,多数参与调查人对这一新型审判公开方式表示肯定,同时,不少参与调查人指出了网络庭审直播的缺陷,如案件过于简单、走过场的成分较多等。通过规范启动程序、遴选标准、具体规则等,可以完善网络庭审直播。调查从一个侧面显示,控辩平等对抗、证人出庭作证、被追诉人权利保障等是中国当前刑事审判模式改革需要重点考虑的方向。
  [关键词]刑事审判;网络庭审直播;程序公开;诉讼构造
  
  ResearchontheOnlineLiveBroadcastsofCriminalTrial:AnEmpiricalAnalysisBasedonQuestionnaireSurvey
  HuMing1 LiangBin2
  (1.GuanghuaLawSchool,ZhejiangUniversity,Hangzhou310008,China;2.SociologyDepartment,OklahomaStateUniversity,Tulsa74106,U.S.A)
  Abstract:WiththearrivaloftheInternetAgeandtheincreasingpowerofthemedia,onlinelivebroadcastsbecomeanewlandscapeinthecriminaltrial.OnlinelivebroadcastsprovideuswithimportantdataforanalyzingChina’scriminaltrialmodewhenthetransparencyofChina’scriminaltrialisnotadequate.Thequestionnairesurveyshowsthatmostpeopleinvolvedinthesurveyaffirmedonlinelivebroadcastsasanewwayofproceduredisclosure.Atthesametime,manypeoplepointedoutsomedefectsofonlinetrials,suchastoosimplecases,toomanyfactorsofformalism.Wecanattempttoimproveonlinecriminaltrialbynormalizingtheinitialprocedure,selectionstandardsandspecificrulesofonlinelivebroadcasts.ThesurveyexploressomekeywaysofreformingChina’scurrentcriminaltrialmodefromsomeprofile,whichincludepromotingtheequaladversariesbetweentheprocuratorandtheaccused,keepingwitnessesbeingtestifiedoncourt,protectingtherightsoftheaccused.
  Keywords:criminaltrial;onlinelivebroadcasts;proceduredisclosure;litigationstructure
  
  刑事案件的网络庭审直播是近些年来兴起的新事物,被认为是审判公开和大众参与的一种新尝试而被广泛关注。毕竟,程序公开在现代刑事司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公开和程序公正是司法程序设计中的两个核心要素……审判公开、司法透明是对历史上秘密司法的否定,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同时也是对公正审判的保障”[1]597。不仅如此,网络庭审直播还被赋予了法制教育、展现司法工作人员风采、保障被告人权益等意义。那么,这些所谓的积极意义有没有在网络蓬勃发展的今天真正实现呢?对此,各种评价可谓褒贬不一:有人积极颂扬,有人热心参与,有人冷嘲热讽,还有人不屑一顾。
  但可以肯定的是,网络庭审直播的确已经成为值得我们关注的新动向。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力量加入到审判中去,使普通民众有了一种全新的参与审判方式,在中国刑事司法的透明度还不够的情况下,为研究刑事诉讼构造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可供探讨和分析的标本。
  自从1967年美国斯坦福大学帕卡教授提出了犯罪控制模式(TheCrimeControlModel)和正当程序模式(TheDueProcessModel)以来,诉讼构造已经成为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一个基本理论范畴
  刑事诉讼构造,也被称为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模式,简言之,就是在刑事诉讼中,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相关讨论参见李心鉴《刑事诉讼构造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而在刑事诉讼构造的研究中,“区分实证分析和价值评估”成为当前刑事司法研究的一种趋势[2]287。在中国,现有的关于刑事庭审模式的研究侧重于理论思辨和比较研究,不少学者对此卓有建树
  相关研究参见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龙宗智《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陈卫东《程序正义之路》,(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汪海燕《刑事诉讼模式的演进》,(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促使我们对刑事审判有了较为深入的认识。但已有的研究更多的是停留在价值评估的层面,缺乏细致的实证研究,以致对相关问题的分析更多地带有主观色彩。对于庭审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更未有深入的研究。在此,本文尝试以庭审网络直播为主要素材,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来讨论这一新的审判公开方式,并从中检视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问题。
  一、问卷调查的方法与基本情况
  (一)方法
  中国法院网是中国刑事案件网络庭审直播的主要平台
  中国法院网(www.chinacourt.org)于2002年8月17日开通,经过近九个月的筹备,于2003年5月14日开始图文直播,截至2011年1月25日,共直播3744件/次。。之所以选择中国法院网,是考虑到相对于普通网站,该网站的最高人民法院背景使其更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该网站是唯一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成立,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综合性新闻网站,同时据称是中国最大的法律网站。由于现有的庭审直播在形式上仅限于图文直播,还没有扩展到视频,本文研究的对象限定于网络图文直播。中国法院网网站的网络直播涉及案件来自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高级、中级、基层法院,其中以北京、上海的案件最多,刑事案件约占三分之一。直播采用庭审直播、嘉宾访谈、现场直播三种方式。第一种是对法庭审判的实时记录,也是最为典型的庭审直播方式;第二种是与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及其律师的访谈,其中又以资深法官访谈为主;第三种是对法院相关的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的现场记录。所直播的内容由各级法院向中国法院网提出申请。近年来,第一种模式的比重日益增加,案件的种类和所涉及的法院也不断扩大。本研究选用的也是第一种方式的直播。
  本研究随机选取了中国法院网图文直播的两个刑事案件作为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这两个刑事案件是从2010年8月23日、24日、26日(8月份)随机选出的三天中所有刑事直播案件中抽取的,以保证问卷调查内容的随机性。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1.案件1系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于2010年8月24日网络图文直播
  案件1参见“直播上海一中院审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2010年8月24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2962,2011年2月15日。。该案的合议庭由一位男性审判长、一位女性审判员和一位男性陪审员组成,两名被告人中的一位聘请了律师,案件审理采用了普通程序简易审程序。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2009年1月至11月间,在某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上海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150次出口氧化镁的过程中,被告人李某与被告人顾某共谋后,决定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出口,将出口关税税率为5%或10%的氧化镁先后伪报成出口关税税率为零的富马酸和珍珠岩,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47.9435万元。顾某在此过程中收取了每票1000元的“搞定费”。2009年11月19日,顾某在接到侦查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09年12月3日,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伙同被告人顾某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出口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该案中,检察官提交法庭的主要证据包括被告人的口供、证人证言和其他书证、物证,但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及其律师对检察官提交的证据均无异议,两位被告人均认罪。庭审唯一的争议点是主从犯的问题,被告人顾某通过律师辩称其属于从犯,应判处缓刑。该案当庭宣判,合议庭没有采纳辩护律师关于从犯的辩护,但认定了被告自首等酌定从轻的情节,判处两被告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并都判处了缓刑。
  2.案件2系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八人冒充报社人员骗宣传费36万被诉”案件,于2010年8月23日网络图文直播
  案件2参见“直播海淀法院审理‘八人冒充报社人员骗宣传费36万被诉’案”,2010年8月23日,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2942,2011年2月15日。。该案的合议庭由一位男性法官和两位女性陪审员组成,该案共8名被告人,其中有2位被告聘请了律师。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3月至6月间,被告人李某以“北京中企展业市场调查中心”的名义,招聘郑某等六人以及高某、王某等人(均另案起诉),冒充中国教育报、科技日报、中国商报、经济日报等报社人员,以在报纸上刊登宣传报道为名,骗取北京海淀区东升学区等48家单位宣传费用,共计人民币36万余元。其中,被告人李某负责全面工作。公诉方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等8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王某是主犯,被告人郑某等6人系从犯。
  在该案中,检察官提交法庭的主要证据和案1相似,同样没有一个证人出庭作证,被告方亦对证据都没有异议。庭审的主要争议点是被告人郑某和孙某是否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郑某作了无罪辩护,认为其所承担的是做饭、带孩子等家庭事务,没有诈骗的故意。本案的主犯李某(郑某的丈夫)以及其他若干被告人的证言可印证其观点。被告人孙某在辩护人作无罪辩护后明确表示了认罪,并直接否定了其律师的意见。其他被告人没有作积极的自我辩护,王某的律师为其作了罪轻辩护。案件的审理结果没有当庭作出,而是另期宣判。
  本研究所用问卷的设计是分两步完成的:一是通过对上述随机选择案例的研究拟定最初问卷内容;二是在小范围内进行试点性测试,根据反馈的信息来调整部分内容并最终定稿。问卷由三大部分组成:(1)A部分内容是测试学生是否仔细阅读了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审理法院的级别、合议庭组成、被告人基本信息及其聘请律师情况、公诉人情况等。(2)B部分是关于开庭情况,包括被告人权利行使、法庭调查、法庭质证、法庭辩论、宣判的基本信息。上述两大部分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学生仔细阅读案件,以便为学生形成自己对庭审网络直播的评价作铺垫。(3)C部分是调查的重点,即对庭审直播及相关刑事审判程序的总体评价,具体包括网络庭审直播的目的,对审判程序的认识,对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及其律师表现的评价,对网络庭审直播的印象与建议等。
  (二)参与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参加本次问卷调查的人员为浙江大学本科在校学生,分为法学专业组学生和非法学专业组学生。共计99人参加了此次活动,共回收有效问卷76份,2010年12月3日完成了法学专业组的问卷调查,12月7日完成了非法学专业组的问卷调查。参与两个案件问卷调查的学生没有交叉。参与的具体情况如下:
  1.法学专业组和非法学专业组各15人参加了案件1的问卷调查,即针对“走私普通货物罪”案件网络庭审直播的调查。其中,法学组男生5人,女生10人;非法学组男生6人,女生9人,专业涉及软件工程、生物、体育、教育学、土地管理、旅游管理、经济学、外语、人力资源、会计学等。
  2.法学专业组21人、非法学专业组25人参加了案件2的问卷调查,即关于“八人冒充报社人员骗宣传费36万被诉”案件网络庭审直播的调查。其中,法学组男生9人,女生12人;非法学组男生12人,女生13人,专业涉及土木工程、建筑、人力资源、生物医学工程、电子信息技术及仪器、大气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民族传统体育、园艺、土地管理、旅游管理、物流管理、会计学、外语、生物、财政学、历史、国际政治、金融学等。
  二、调查结果及其初步分析
  围绕问卷调查的结果,本文讨论下列五大问题:
  (一)关于网上庭审直播的目的
  直播庭审的主持人一开始便明确了网上庭审直播的目的有三: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那么,学生在看了图文直播后,认为是否实现了这些目的呢?调查结果显示,非法学组学生中有4人(10%)认为没有实现公开审判过程的目的,法学组中认为没有实现该目的的则为9人(25%)。非法学组学生中有15人(37.5%)认为没有实现展现法官风采的目的,法学组则有17人(47.2%)。非法学组学生认为没有实现普法教育目的的有4人(10%),法学组则有11人(30.6%)。
  具体来看,调查结果显示,参与问卷调查的学生多数对庭审直播目的的实现持肯定态度,尤其是第一项和第三项,但对于实现展示法官风采这一目的持否定态度的比例较高。相比较而言,非法学组的学生对网络庭审直播目的之实现的评价要明显高于法学组的学生,说明非专业人员受到的触动相对较大。从持否定性评价的学生所表述的理由来看,批评性意见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庭审直播过程中的一些问题:(1)认为没有实现公开审判过程目的的学生有以下理由。非法学组学生提出:无法判断记录是否被修改,判决没有当庭给出。法学组学生提出:控辩失衡,网络文字直播具有局限性,过程过于简单等。(2)认为没有实现展现法官风采目的的学生有以下理由。非法学组学生提出:案子太普通平淡了,完全只是走程序,形式化色彩较浓,完全看不出法官自主性风采,法官未作太多发挥,法官表现不引人注意,事实非常清楚并不能展现法官风采,没觉得有什么特别的,未看到动态庭审过程,信息不足,法官在庭审中作用不大。法学组学生则认为:与法官本身没多少关系,案件太简单,不够直观,没有法官对法律的阐释,法官对于庭审中证据不一致的一些细节没有深入挖掘,法官所起的作用很有限,法官并未有突出的表现。(3)否定普及法律知识目的的理由,非法学组学生指出:判决书太简单,未涉及法律知识,只有简单的庭审流程。法学组学生则认为:控辩力量失衡,没有聚焦力,庭审过程过于简略,没有对法律适用与事实查明问题进行深入辩论,对证据的展示不够,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过于简化。
  对此,在价值权衡的基础上,笔者主张有限制地允许并规范网络庭审直播。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规范:
  1.依媒体或当事人申请而启动网络庭审直播,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法院主动启动的法庭直播难免有“作秀”之嫌,也容易导致先定后审或将庭审搞成“样板戏”,所以意义不大。
  2.赋予被告人庭审直播的否决权。这是对被告人主体性地位的尊重,也是对被告人人权需求的保障。同时,法庭应当考虑和征求被害人的意见。
  3.限制网络视频直播的案件类型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属于法律规定的公开审理的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直播不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从技术上进行规范,直播以不妨碍法庭秩序为原则。具体规则包括:(1)限制参加庭审直播的媒体数量,一般限于一家媒体或门户网站,其获得的影音资料应与其他申请的媒体共享;(2)按照法庭的要求固定安放摄像设备,设备的安放地点以不直接进入审判人员视线为原则,禁止使用刺眼的灯光设备;(3)媒体人员不能在庭审过程中走动,不能遮挡旁听人员的视线;(4)在法庭直播开始前禁止对被害人、证人进行采访,以免影响其作证;(5)被害人和证人有权要求不得录入能够直接辨认其容貌的特写镜头[5]。
  四、对中国刑事庭审模式改革的启示
  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的问卷调查,可以一窥中国刑事庭审模式的特点。首先,刑事审判程序仍具有强职权主义色彩
  中国古代实行纠问式的刑事审判模式,控审职能不分,审判机关同时承担侦查、起诉和裁判等诉讼职能。新中国成立以后,受到苏联审判模式的影响较大。而苏联的审判程序在历史上曾属于大陆法系,这使得中国的刑事审判程序间接地受到大陆法系审问式模式的影响,如法官积极主动地进行证据的搜集和事实的调查。陈瑞华教授认为,至今中国的刑事审判仍然保有强职权主义的特点。参见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8340页。。这突出体现在法官在法庭上表现较为主动,中立性有限,控辩对抗不显著。其次,刑事审判程序和对抗式庭审模式还有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控辩力量失衡,多数被告人没有律师,即使请了律师,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特别是在证人不出庭的情况下,庭审围绕着案卷和书面证言展开,其实质意义大大受限。再次,刑事庭审程序走过场的问题比较突出。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或者争议较小的案件,尚需简化程序,实行繁简分流,以便集中司法资源打造重大、复杂案件审判的正当法律程序。最后,相关证据制度和证据规则仍然缺位或不完善。传闻规则、非法证据排除、意见规则等证据规则的缺失使庭审的作用受到掣肘,而相关证据规则的确立及其实施将是中国刑事审判走向实质化的关键一环。
  龙宗智教授对中国刑事审判模式的研究给我们以启发,他将中国目前刑事审判的主要特点归纳为三点:(1)独特性,即当事人主义、职权主义和中国固有的传统因素的混合;(2)初级性,立法技术和司法操作都还比较粗糙;(3)过渡性,由传统的强型职权主义的方式向弱化职权因素、强化对抗制的体制转变[6]。本研究可从一个侧面印证这些特点。
  中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指导思想之一便是引进西方对抗式庭审模式的合理内核,并以此作为主要的改革方向。如加强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弱化法官的庭外调查权和主动性,确立了交叉询问制度等。但这种改革并不彻底,法律仍没有赋予被告人沉默权,证人出庭率非常低,没有真正确立传闻规则、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使得刑事庭审的实质价值受到不少学者的质疑
  相关讨论参见龙宗智《我国刑事庭审中人证调查的几个问题——以“交叉询问”问题为中心》,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5期,第2232页;陈卫东、刘中琦《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分析与建构》,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第127140页;左卫民《中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本土构建》,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2期,第107120页。。此外,中国的刑事审判过多地依赖于案卷材料,庭前或庭后的阅卷,以及法院内部上下级之间请示汇报制度的存在,使法庭审判很容易沦为一种走过场。结合本文的实证分析,笔者认为完善中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模式,需要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1.以控辩平等对抗推动刑事案件庭审的实质化。法庭上一边倒的情况就如本文所选案例一样,是中国刑事审判中常常出现的情况。如果没有控辩平等对抗,法庭只会变成检察官和法官纠问的场所。需要注意的是,对抗式庭审绝非完美的制度,因为当事人在对抗式庭审中要承担更重的责任,“对抗式程序是由各方当事人选择他想提交给法庭审理的争点和证据的;因此,确保以从他的角度看可能最有利的方式进行诉讼,这个责任落在了当事人本人身上”[7]348。而有效地武装被告人、实现控辩平等对抗的关键是被告人要得到律师的有效帮助,否则,没有专业化律师的帮助,被告人往往没有能力承担这种责任,只会陷入被动的困局。可以说,没有律师帮助的对抗式审判还不如职权主义的庭审更能保障被告人权益。这说明对抗式庭审更加依赖完善的刑事辩护制度,也只有完善的辩护制度才能使对抗式庭审真正变得有实质意义。
  2.以证人出庭作证为突破口完善证据制度,并落实相关证据规则。法庭审判是围绕证据展开的,而中国刑事证据制度的落后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庭审模式的改革。本文所涉及的两个案件有一个共性的地方,即证人都没有出庭,这种现象在中国司法实践中非常普遍
  以北京某县法院2007—2008年统计的案件为例,被告人作无罪答辩的比例为10.79%,无罪判决率为零,排除被害人的证人出庭率为0.1%,而如果将被害人也作为证人来计算的话,出庭率为2.5%。参见易延友《中国刑诉与中国社会》,(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6页。。如果不解决好证人不出庭的问题,则庭审的实质化很难实现。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2010年出台的两个证据规则虽然已经正式实施
  即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在本文所讨论的网络直播案件中,可以说未得到丝毫体现。我们能预见到,非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在实践中贯彻落实的前景并不乐观,因为至今鲜见相关的成功案例。当前,中国的证据制度陷入了两难境地:一方面是相关证据立法的滞后和不完善,另一方面是现有证据规则难以推行,而后者更具紧迫性,并对司法权威、公信力有着重要的直接影响。
  3.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尊严和主体性,以权利保护和权力制约为基点推进程序公正。刑事审判模式正当性的核心在于程序公正。“尽管人们对程序公正的标准尚未达成一致见解,但无论是在‘自然正义’的古老原则中,还是在‘正当法律程序’的宪法条款里,抑或是在国际性法律文件所规定的‘最低限度程序保障中’,都渗透了权利保护和权力制约的精神。”[1]598在充分尊重被告人的尊严和主体性的前提下,有效地保障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的权利,同时对审判权、检察权进行有效制约,是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网络庭审直播本身便构成了对公权力的制约,而民众参与、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辩护权的保障等相关制度的完善也是有效制约公权力的途径。同时,还要从制度上保障法官的中立性和检察官的客观义务。
  4.参照国际刑事司法准则中的审判公正,确保底线正义。合理的刑事审判模式是建立在一系列底线正义的基础上的。国际社会对此已形成了若干基本共识,中国在完善刑事审判模式时亦应当参照这些基本共识。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规定了被追诉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最低限度的保证:(1)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2)有相当的时间和便利准备他的辩护,并与他自己选择的律师联络;(3)受审时间不被无故拖延;(4)出席受审并亲自替自己辩护或经由他自己所选择的法律援助进行辩护;(5)如果他没有法律援助,要通知他享有这种权利;(6)在司法利益有此需要的案件中,为他指定法律援助,而在他没有足够能力偿付法律援助的案件中,不要他自己付费;(7)讯问或业已讯问对他不利的证人,并使对他有利的证人在与对他不利的证人相同的条件下出庭和受讯问;(8)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援助;(9)不被强迫作不利于他自己的证言或强迫承认犯罪[8]217230。通过对上述两个刑事案件网络庭审直播的实证调研,可以看出中国刑事审判程序与这些底线标准还是有不小的差距(如证人出庭、律师援助),这也是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国刑事审判程序要追求的方向。当前,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已经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参照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以确保底线正义,应成为此次修法的指针。
  “观一落叶而知天下秋”,网络庭审直播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审视中国的刑事审判模式提供了很好的标本。本文采用问卷调查的实证方法,随机选取了人民法院网中的网络庭审直播案件,讨论了网络庭审直播的目的,对刑事审判程序的认识,对法官、检察官、被告人及其律师的评价,刑事审判模式的构建等问题。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本文也提出了完善网络庭审直播的建议和改革中国现行刑事审判模式的若干设想。在社会学三大类的实证研究中,本研究属于探索性研究,可以为未来的描述性研究和解释性研究作些铺垫。
  在此,笔者也要指出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尽管调研的学生涵盖了多个年级和众多专业,但样本数仍偏小,且答卷的人员仅限制在学生身上。再有,问卷也只是调查了东部沿海一个大城市的学生状况,不能反映其他地区的情况。
  [参 考 文 献]
  [1]夏勇主编:《法理讲义:关于法律的道德与学问(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XiaYong(ed.),LecturesonJurisprudence:KnowledgeandWisdomabouttheLaw(Ⅱ),Beijing:PekingUniversityPress,2010.]
  [2]S.Macdonald,″ConstructingaFrameworkforCriminalJusticeResearch:LearningfromPacker’sMistakes,″NewCriminalLawReview,Vol.11,No.2(2008),pp.257311.
  [3][美]小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霍姆斯读本:论文与公共演讲选集》,刘思达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9年。[O.W.Holmes,Jr.,TheHolmesReader:SelectedEssaysandPublicSpeechesofJusticeOliverW.Holmes,Jr.,tran.byLiuSida,Shanghai:ShanghaiJointPublishingCompany,2009.]
  [4]康为民主编:《传媒与司法》,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KangWeimin(ed.),MediaandJustice,Beijing:ThePeople’sCourtPress,2004.]
  [5]胡铭:《转型社会刑事司法中的媒体要素》,《政法论坛》2011年第1期,第4052页。[HuMing,″MediaElementsofCriminalJusticeTransformationalSociety,″TribuneofPoliticalScienceandLaw,No.1(2011),pp.4052.]
  [6]龙宗智:《刑事审判制度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LongZongzhi,ResearchonCriminalTrialSystem,Beijing: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Press,2001.]
  [7][英]詹妮•麦克埃文:《现代证据法与对抗式程序》,蔡巍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J.McEwan,EvidenceandtheAdversarialProcess:TheModernLaw,tran.byCaiWei,Beijing:LawPress,2006.]
  [8]陈光中主编:《〈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我国刑事诉讼》,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ChenGuangzhong(ed.),InternationalCovenantonCivilandPoliticalRightsandChina’sCriminalProcedure,Beijing:TheCommercialPress,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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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为中国学界接受的历史已逾百年。由于他的思想部分契合了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内在需求,因而产生了一种特定的以探讨中国现实问题为最终目的的卢梭研究,即作为“方法”的卢梭。这一研究范式既可能以一种“强形式”的建构方式造成对卢梭思想本身的严重误读,但也可能以一种“弱形式”的建构方式介入对中国本土社会问题的关怀与思考。作为百年中国卢梭学的重要遗产,这一范式也对中国的西学研究提供了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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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帝国》是Android上的一款回合制策略类游戏,类似于切割掉内政的《三国志》,在游戏中,玩家只需要专注于强化军队、攻城略地,就能展开激烈的机器人大战!    在战场上,目的很简单:将敌人的生命值降到0即可。游戏的战斗模式颇具新意,主导玩家命运的除了精明的策略外,还有运气——每回合的行动都需要依赖左上角的转轮来完成。玩家一共可以选择三种行动(默认每种行动带有三种转轮结果),分别为召唤小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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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这款摩天手G31笑脸鼠标外形清新时尚,凭借出色的使用感受,普及全民无线,49元的价格也显得很平民,性价比极高。    摩天手近日推出的无线鼠标G31,凭借可爱的外形,清新的色彩一下子吸引住众多消费者的目光。G31提供了多种清新色彩可选,除了适合商务风格的黑色与灰色外,其它各款均采用纯净的白色为主打,配以红、橙、绿、蓝等靓丽的色彩,显得自然清新。红色喜庆,折射出热情欢乐,橙色温暖,跳跃的是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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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AMD在成都举行了“极智加速 引领视界”的 A系列APU体验发布会,来自西南地区的OEM厂商代表、渠道伙伴和媒体记者们亲身感受了A系列APU带来的创新体验。AMD Llano高端A系列APU在功能、性能以及节电方面的优势在本次大会上得到了充分展示。    AMD大中华区产品市场副总裁唐志德先生、AMD中国市场营销副总裁纪朝晖先生先后登台做了精彩的演讲。AMD此次力推的A系列APU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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