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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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设计并优化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量表和访谈问卷,通过对宁夏各市县的全域调查、典型产业县的田野调查等方式,获取大量一手信息数据,结合系统普查数据,分析了宁夏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培育经验及存在问题。结果表明,2014—2018年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发展的数量呈递增趋势;2015—2018年宁夏家庭农场平均经营的土地和耕地规模呈双降态势,土地利用率呈现增长的趋势。从运行机制、培育路径、金融支持、利益联结、人才培育等方面提出了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家庭农场;规模;宁夏
  中图分类号 F 325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517-6611(2021)05-0247-05
  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1.05.068
  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
  Study on Development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y—Taking Ningxia as an Example
  WEN Shu-ping1, LI Pei-gui2, WANG Miao3 et al
  (1.Institute of Agricultural Economic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Ningxia Academ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ciences, Yinchuan, Ningxia 750002;2. Ningxia Seed Station, Yinchuan, Ningxia 750004;3.Ningxia Rural Economic Management Station, Yinchuan, Ningxia 750002)
  Abstract The survey and interview questionnaires for various types of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were designed and optimized, a large amount of first-hand data were obtained by means of all-around survey of various cities and counties in Ningxia, and field surveys of the typical industrial counties, and the development status, cultivation experience and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new-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such as leading industrialized enterprises, professional farmers’ cooperatives and family farms were analyzed combined with systematic census data. It was clarified by the study that the number of Ningxia farmers’ professional cooperatives and family farms showed an increasing trend from 2014 to 2018, both the average land and farmland scale of Ningxia family farms showed a decline trend from 2015 to 2018, and the land utilization efficiency showed an increasing trend. Som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for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Ningxia’s new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ies were put forward from the aspects of operation mechanism, cultivation path, financial support, interest linkage, talent cultivation, etc..
  Key words New type agricultural management entity;Development;Family farm;Scale;Ningxia
  黨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1-2]。在省域层面,要培育高质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先要掌握本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建立省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研究的信息采集系统与理论分析框架。笔者基于《宁夏农业“1+4”产业新型经营主体及效益研究》项目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量表,对宁夏回族自治区5地市22个县(区、市)进行全覆盖调查;优化访谈问卷调查表,选择宁夏特色优势产业典型代表县——石嘴山市平罗县;银川市贺兰县、金凤区;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中宁县;固原市原州区、隆德县等县(区、市),采取座谈交流、一对一访谈、田野调研等方式,调研企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近百家,了解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等。总体看,在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有力推动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入的大背景下,宁夏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对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1 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近年来,宁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发展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破解现代农业发展瓶颈、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任务。按照多元化、多路径、多形式的经营发展模式,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推动农业生产由传统的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初步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农民合作社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4-5]。
  1.1 家庭农场发展情况
  宁夏坚持以适度规模发展、专业种养为方向,加强宣传引导,创建了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管理规范的家庭农场,为提升农业生产的专业化、集约化、标准化水平,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年底,宁夏家庭农场发展到3 060家(图1)[6-7],同比增长13.4%,增幅连续5年保持在两位数增长,平均每个县(市、区)达到139家,尤以贺兰、永宁、灵武、平罗、利通、青铜峡、沙坡头等县(市、区)发展较快。其中:种植业1 258家(粮食892家、蔬菜192家);养殖业1 175家(养羊426家、养牛35家);林果业48家(枸杞18家、葡萄8家)。从事家庭农场的劳动力11 704个,平均每个农场有3.8个劳动力。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5.4万hm2。全区创建四星级家庭农场332家,三星级424家,二星级766家。家庭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134 537.5万元,平均每个农场年销售农产品总值44万元。
  从种植业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来看,2015—2018年,寧夏家庭农场平均经营的土地和耕地规模呈双降趋势,而土地的使用效率呈增长趋势。2018年宁夏家庭农场平均土地规模为17.7 hm2/个,比2016年平均规模24.9 hm2/个,减少7.3 hm2/个,平均递减2.4 hm2/年;平均耕地规模16.4 hm2/个,比2016年平均规模21.3 hm2/个,减少4.9 hm2/个,平均递减1.7 hm2/年;土地平均利用率,则由2016年85.56%提高到2018年的92.83%,如图2。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
  截至2018年底,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6 446家(图3),其中宁夏特色优势产业:粮食897家、瓜菜802家、养羊929家、养牛862家,枸杞81家、葡萄32家;实施标准化生产的合作社有769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404个;拥有注册商标329个。统一销售农产品达到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2 178家,占34%;统一购买比例达到80%以上的农民合作社1 501家,占23%;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返还成员的农民合作社1 945家,占30%。合作社成员总数26.1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数58.6万户,分别占全区农户总数的22%、49.4%,社员户带动比(平均每社员户带动非社员户数的比例)为1∶2.2。全区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11家、自治区级517家、市级696家、县级1 275家。
  1.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截至2018年底,全区现有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381家,自治区级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422.6亿元,净利润25亿元,上缴税金8.1亿元,出口创汇达7.6亿元,同比增加61.7%,带动农户42.3万户。亿元以上龙头企业共有70家,涌现出伊品、伊利2家超3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集团[8];全区涉农企业主板上市1家、进入辅导期2家,新三板挂牌交易26家,宁夏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190家。全区创建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与集成示范基地,分别是西吉佳立马铃薯良种繁育中心、贺兰中地奶牛良种繁育基地和玉泉营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开展高产奶牛、滩羊新品系、牧草新品种选育等重大育种攻关,116个龙头企业建立了专门的研发中心,其中46个龙头企业建有区级以上研发机构,宁夏大北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宁夏夏华肉食品有限公司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研发机构被认定为国家重点实验室或国家技术研发中心。其中,宁夏五大特色优势产业(粮食、瓜菜、草畜、枸杞和葡萄,即宁夏农业“1+4”产业)在各县区分布如图4和图5。
  从实际发展情况来看,各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了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体现了区域的产业优势及其现代化发展水平。分析各县区龙头企业排名前3位的县区,由高到低的分别是:粮食产业—贺兰县、利通区和灵武市;草畜产业—利通区、西夏区,惠农区与贺兰县;瓜菜产业—永宁县、沙坡头区和平罗县;枸杞产业—中宁县、沙坡头区和西夏区;葡萄产业—永宁县、青铜峡市和红寺堡区三者并列。
  1.4 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状况
  宁夏于2015年底出台了《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综合服务组织的意见》,相继制定了《星级评定办法》《规范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创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的意见》等,按照“政府引导、主体多元、资源共享、便民高效”的原则,指导全区各地创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120家,其中:三星级18家、二星级28家、一星级56家、挂牌18家,从事优质粮食产业服务的50家,从事蔬菜产业服务的36家,从事种养结合服务的34家。宁夏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体系初步建立,有效发挥了在良种示范、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水平,切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推动宁夏现代农业发展。
  1.5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状况
  宁夏发展多元联合型、要素联结型、利益联合型等三大类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52家[9],其中:种植业25家(粮食9家、蔬菜16家),养殖业7家(养羊4家、养牛3家),林果业5家(枸杞2家、葡萄1家),创建自治区级示范联合体10家。有183家龙头企业、356家农民合作社、169家家庭农场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带动农户9.46万户[9]。联合体内土地流转2.63万hm2,土地入股3 933.3 hm2,牵头龙头企业订单2.57万hm2,养殖牛羊60.4万头(只),建立15家自治区级研发机构,1家国家级研发机构,联合体主打品牌27个。   2 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做法和经验
  2.1 坚持政策引领,规范提升发展
  宁夏高度重视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将其作为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新型农业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印发了《宁夏家庭农场规模经营起点标准》,制定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推进计划》《宁夏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宁夏家庭农场示范创建评星定级工作方案》《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从制度设计上进行总体安排,强化以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規范建设为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共同发展,逐步形成了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4]。
  2.2 坚持培育主体,促进规模经营
  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经营大户、流通大户牵头组建合作社,积极引导小农户加入合作社,开展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品牌销售等社会化服务。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试验、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为基地农户提供统一平价采购或赊销生产资料;统一品牌加工、销售农产品;统一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培训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形成了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融合发展模式,促进农业节本增效。部分合作社还为贫困户无偿提供生产物资,为低保户提供代耕代种服务,为科技人员提供服务平台。龙头企业以销售带动生产,以生产促销售,既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也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融合发展,让农民分享融合发展带来的增值收益。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也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截至2018年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20.3万hm2,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27.6%,其中:流转入农户(含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的面积6.9万hm2,流转入企业的面积6.8万hm2,流转入农民合作组织的面积5.5万hm2。
  2.3 坚持基地创建,打造品牌效应
  宁夏各地围绕五大特色优势产业,建成了一批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指导企业、合作社等开展绿色、有机产品认证,实施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创建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名牌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148个,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龙头企业120个,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数量356个。形成了盐池滩羊、固原黄牛、六盘山冷凉菜、西吉马铃薯等区域公用品牌,注册农产品商标408个,培育农产品品牌168个。2018年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以品牌价值271.44亿元,位列全国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榜第14位[10]。2019年,中卫硒砂瓜、灵武长枣、西吉马铃薯产区被列为第二批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1];在中国农业品牌目录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首选的100个品牌中,中宁枸杞、盐池滩羊的影响力指数分列第4和第18位,品牌价值分别达164.1亿、70.6亿元[12]。宁夏菜心、宁夏牛奶等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远销海内外。通过“做大规模、做优品质、做强基地、做响品牌”,发展壮大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提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2.4 坚持项目带动,提升发展水平
  近年来,宁夏扎实开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经营管理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改革工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注入新活力。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农村各类资产产权的确权颁证,探索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设施等进行确权,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大型农机具、农田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分别评选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县级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不同程度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造现有设备和工艺,延长产业链条,投资9.5亿元帮助102家龙头企业完成了技术改造。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组织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业务骨干分别在北京、浙江、福建、陕西、甘肃、宁夏等地开展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多层次专题培训,开拓了思路,拓宽了眼界,提升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职业经理人经营水平和管理能力,带动宁夏现代农业规模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3 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带动小农户发展、促进农产品市场衔接、助力脱贫攻坚、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新型经营主体建设不规范、整体发展水平不高、融资渠道不畅、联农带农成效不明显、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有待发展中加以解决。
  3.1 主体建设不规范导致经营管理流于形式
  有的家族式企业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和机制,制约了创新、融资与引才的开放性。过去合作社注册门槛低,能发挥作用的高质量合作社占比不高,存在“空壳社”现象;内部经营管理流于形式,存在经营管理随意等不规范现象。有的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固化单一,部分经营主体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现象。
  3.2 整体发展程度较低导致效益产出不明显
  龙头企业精深加工规模小,加工产品同质化,品牌竞争力不强。一些合作社组织结构松散,合作社的桥梁、龙头和纽带作用发挥不够。适度经营规模的要素匹配不合理,存在规模不经济或资源要素利用率低的问题,特别是部分家庭农场规模远超自身经营规模上限,过重的贷款负担拉低了投入产出效益。支持方式上,还存在“垒大户”的现象。
  3.3 融资渠道不畅成为制约主体发展的瓶颈之一
  虽然出台了创新财政支农方式的有关政策意见,通过贷款担保、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式缓解了融资难问题。但现实中,除实力较雄厚的龙头企业以及具有质押资产的经营主体外,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有效的抵押物,也缺乏长期的资信积累,在大宗农资购销、农产品收购和扩大生产经营的融资时,难免存在断贷、压贷等问题。内部融资的机制与信誉有待建立。   3.4 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尚未健全
  部分联合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民主管理与监督的机制与手段,日常经营决策管理的规范性、“一事一议”的制度性有待加强;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形式不多、力度不大;大部分合作社通过为农户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优惠供应生产资料和种禽种苗等形式,与农户建立简单的购销关系,没有与农户建立起品牌共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合作关系,与办社宗旨尚有较大差距。
  3.5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其所带动的农民普遍受教育程度偏低,捕捉信息、学习和运用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不足,对种养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缺乏主动学习和创新应用的能力,长远发展的思路有很大局限性。部分農民合作意识比较淡薄,影响合作社内部、合作社与合作社、合作社与企业之间的密切协作。农村高素质人才资源匮乏,难以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需求。
  4 对策建议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要求。针对宁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4.1 多举措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机制
  进入新时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必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在经营主体的内部管理与运行机制上,政府既要给予充分的激励,又要进行必要的监管,实现培育对象“可进可出”。一是加强运行监测。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精神,完善各项支持政策,继续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行机制监测,及时了解基地建设、生产加工、市场销售、运营管理等方面情况,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规范主体建设。二是强化部门协作。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注册登记严格把关,完善其身份转换的管理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指导服务。落实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积极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完善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示。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序退出机制,推动已注册登记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正常开展经营业务,对于一些名存实亡的经营主体,引导其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削减“休眠”经营主体数量,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整体质量。
  4.2 多路径提升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水平
  一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依据自身功能定位、要素资源条件,均衡适度经营规模的最优区间,合理把控经营成本,避免规模不经济或资源要素浪费情况。政府在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时,要突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限定“一刀切”的条件,鼓励因地制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注重发展内涵与合作机制建立,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二是针对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存在“一套人马,多块牌子”的情况,建议产业支持的重点以“基地定位+技术类型”为依据,杜绝套项“垒大户”现象。三是家庭经营类主体应重点解决小额贷款融资、设施用地共享、社会化服务支撑等问题。四是合作经营类主体,应重点推动基于信息化监管系统的规范化运行、合理化分配等问题。五是企业经营类主体应重点探索工商企业租种、托管耕地的准入监管办法,完善“非农化”“非粮化”等经营风险的防范措施。六要引导种养大户转型为家庭农场;继续开展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认定;支持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和社区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七要重点扶持一批实力强、成长性好、竞争优势明显、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龙头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发挥在良种示范、农机作业、统防统治、农产品销售、农业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八要打造竞争能力强的联合社、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主体的紧密合作,打通从农业生产向加工、流通、销售、农旅等二三产业延展的路径,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3 多元化加大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支持力度
  ①聚焦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大对流动资金和基础设施投入的金融支持。②对接社会征信体系,完善农村金融风险防控机制;优化涉农贷款管理与审批程序;根据农村种养业生产周期性特点,设计不同贷期与用途的信贷产品,包括跨年度信贷产品。③要明确反担保资源范围,探索将土地(草场)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交通工具、农业设施设备、农机具纳入抵押范围;将经营主体的商标权、专利权、保单、仓单、订单、股权等纳入质押范围;建立抵押物评估交易机制,以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的同时降低担保人的经济风险。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把握适度的融资规模,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单户或单一主体的贷款规模不宜过大。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可知,有的经营主体大规模贷款扩张后,连续多年难以实现生产经营收益,不堪重负。⑤要鼓励合作型或规模型经营主体,探索股份制、互助贷款等融资方式,要通过提高权益性(股权)融资比例,多途径解决资金需求问题。
  4.4 多模式强化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成效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现实选择。因此,政府要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能力,作为制定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一要引导龙头企业以股份合作、订单收购、保底分红、二次返利、吸纳就业、村企对接等形式,带动农民共同发展。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等方式,延长产业链、保障供应链、完善利益链,因户施策,合理选择相应的联结纽带,确定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分配方式。二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与小农户签订购销合同,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实行“市场价+一定比例上浮”等保护价收购。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根据小农户生产发展需要,加强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建设,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合作模式,让小农户有充分的发展空间和获利空间。三要健全盈余分配机制,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交易额)比例、成员所占出资份额统筹返还,并按规定完成优先支付权益,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4.5 多形式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从业人员素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人才是关键。一是加大培训力度。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整合教育、扶贫等部门培训资源,完善课程设置、细化培训对象,分类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高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含金量。二是采取“定向委培”。新型经营主体根据自己人才需求,委托职业学院代为定向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三是优化创业环境。提高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事业的服务保障能力,建立健全劳动保险和社会保障机制,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和农业创业创新环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就业的后顾之忧。四是创新培养模式。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送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课堂教学与田间实训相结合、定向委培与全员轮训相结合等方式,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理人培训、认证、聘用、派遣、考核等制度与管理办法,培育新时代新型农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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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鄉村振兴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高等职业教育顺应新时代、新目标,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发展。充分分析现阶段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困境,全方位阐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助力云浮乡村振兴实践路径,譬如,因地制宜调整和制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云浮乡村振兴战略人才智库,多举措培养高素质现代农村干部队伍,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和新型职业农民养成,为农村农业“造血”,切实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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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思想政治教育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中起着重要作用,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则是实现高校育人目标的重要途径。课程思政即以课程为载体,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充分挖掘蕴含在专业知识中的德育元素,并将德育元素渗透、贯穿于教育和教学的全过程,实现专业课与思政教育的有机融合,从而助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高职院校园艺技术专业的一门职业基础课程土壤肥料学为例,就如何结合专业课程特点充分挖掘梳理思政元素及如何结合基本理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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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丰富烟草水旱两段式育苗在本地应用的配套技术,探索研究油菜壳覆盖烟垄对烟草大田生长及产质量的影响,综合移栽大田前期气温、土壤肥力和有机质含量等因素,2018年于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开展烟苗移栽后覆盖油菜壳与覆盖地膜的对比试验 。结果表明,油菜壳覆垄对团棵期、旺长期生长较地膜覆盖弱,成熟期生长较好;大田生育期较长,产量产值均略有增加。  关键词 油菜壳;水旱两段式育苗;农艺性状  中图分类号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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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运用沼气技术、实现生态循环的实践过程中,诸暨市以乡村为基本功能单元,形成了村级生产园区和村级生活社区两种不同形态的生态循环案例,取得了宝贵的经验。从依托乡村概况、工艺技术模式和项目管理经验3个方面,对2个典型案例分别进行了阐述,以期能够为今后浙江省乃至全国的村级生态循环相关项目提供借鉴。  关键词 沼气技术;村级;生态循环;案例研究;诸暨  中图分类号 S21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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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解谷子地上干物质量的分配情况,以4个品种为研究对象,调查每个品种各器官干物质量的分配情况。结果表明,4个谷子品种中,长生13植株最矮;长农35号植株最高并且地上干物质量最大。4个品种的地上干物质量叶鞘比例均是由大变小;茎比例的变化均是先变大后又减小;3个品种的叶比例变化一致。完熟期长生13的穗比例最大,表明虽然长生13植株最矮,但较适合机械化收获并且其经济转化率较高。  关键词 谷子;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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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L村敢闯敢干,走出了“三权分置”下耕地闲置治理的一条康庄大道。在界定“三权分置”、耕地闲置治理内涵的基础上,阐明了“三权分置”视域下L村耕地闲置治理中存在着耕地流转交易市场、制度不健全等主要困境。在此情况下,L村相应的治理路径有:强化宣传力度,转变农民思想观念;配套相关制度,规范耕地流转市场;规模经营耕地,助推现代农业发展;加强“三资”监管,优化抵押贷款体系;明晰纠纷根源,建立纠纷调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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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持续拉长农业现代化这条“短腿”,着力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坚定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巩固云南边疆少数民族聚集区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通过对我国土地制度、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化发展历程进行深入分析,就梁河县勐养镇农业产业化发展现状及产业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地位进行了调查研究。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目标,提出发展对策。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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