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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区域发展权的实现机制,应通过"社会需求→政策指导→法律规范"的路径演进,将经济增长与提高居民收入、缩小贫富差距、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节能环保水平等方面的可协调、可持续程度作为法律评价标准。政府负有维护区域公平发展的义务,疏于或怠于履行法定义务便构成侵权,应承担"不公平发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