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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会计准则》突破“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稳健原则”等传统利润确认原则的束缚,使净利润中包含了部分“其他全面收益”的内容。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英美各国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传统财务会计报告利润的基础上增加“其他全面收益”,并呈现出不同的报告方式。全面收益报告在我国的应用已具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文中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初步探讨分析各种“全面收益报告”模式的利弊,主张采用渐进模式,逐步推行全面收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