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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对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前苏联、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联邦制进行了比较研究,认为前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之所以选择联邦制,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上述国家各民族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不具备建立单一制国家的条件;民族共和国联邦制作为缓和民族矛盾的产物,本身存在制度缺陷,因而在一定条件下又直接促成了上述国家的解体。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是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民族根本利益的政治制度,这是我们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不能动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