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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通过国家统计资料分析,煤矿事故在逐年下降的同时,煤工尘肺和矽肺病的发生却稳中有升,粉尘对职工生命健康的威胁已不容忽视。针对顺和煤矿乃至全行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健康监护制度、强化技术保障、加大投入、应急防范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S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2-0205-01
1.矿井概况
顺和煤矿是永煤公司本部建设的第五对现代化矿井,该矿井位于河南永城市顺和乡境内,井田东西向长约10.7?km,南北宽2.2~5.0?km,面积约34.32?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Mt/a,服务年限38.7年,矿井生产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水平标高-702m。工业广场内布置主、副、风3个井筒,井筒深度分别为740.5m、768.5m、670.5m。矿井主采煤层二2煤,平均厚度2.17m,为“三低一高”优质无烟煤种,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属于瓦斯矿井,矿井通风方式设计为抽出式,矿井投产后,以一个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回采工作面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2.矿井职业健康工作现状
2.1 国内煤矿职业危害情况
目前,我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尘肺病患病率高发。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的报告》,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0.7万多例,其中尘肺病72.7万多例,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亿元。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专家估计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但因尘肺死亡人数却稳中有升,形势严峻,将会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转变,把职工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迫在眉睫。
2.2 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现状
顺和煤矿自建矿以来,矿领导就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井下现场的作业环境,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针对井下存在的粉尘、噪声、振动等主要职业危害,通过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手段,竭力降低职业危害对职工的生命健康侵蚀。虽然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人、财、物力投入较大,但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一是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够,自我防护意识不强;二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制与制度不健全,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力度不够;三是职工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开展不扎实;四是职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再接再厉,细化管理、落实责任。
3.提高职业健康水平的对策措施
3.1 加强领导,依法治理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法规的落实力度,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关注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设立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及设备,认真履行其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职责。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煤矿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经营计划。
3.2 强化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防治职业病离不开职业卫生专业技术和专业队伍的支撑。煤矿企业应当在不断充实配备本企业职业卫生专业队伍的同时,与社会中开展职业健康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作用。
3.3 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防治技术的培训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接受有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加强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及职业病预防教育,使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危害的危害性,掌握职业危害的防范技术、措施,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知识、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3.4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对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至关重要。为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煤矿企业应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明确提取比例、使用范围等经费管理办法,以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确保职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5 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劳保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品。用人单位应督促、指导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佩戴。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煤炭行业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为职工配发的防护用品,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 加强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评价及健康体检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监测的频次和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有关单位。
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对新人矿工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同时,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3.7 建立职业危害突发因素的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企业应针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危害因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的原则、应急策划内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现场恢复的方式及方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等。
结束语
尽管我们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尚且不足,仍需我们认真地学习总结和不懈努力,以使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关键词]煤矿 职业危害防治 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S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2-0205-01
1.矿井概况
顺和煤矿是永煤公司本部建设的第五对现代化矿井,该矿井位于河南永城市顺和乡境内,井田东西向长约10.7?km,南北宽2.2~5.0?km,面积约34.32?km2,矿井设计生产能力0.6?Mt/a,服务年限38.7年,矿井生产采用立井单水平上下山开拓,水平标高-702m。工业广场内布置主、副、风3个井筒,井筒深度分别为740.5m、768.5m、670.5m。矿井主采煤层二2煤,平均厚度2.17m,为“三低一高”优质无烟煤种,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属于瓦斯矿井,矿井通风方式设计为抽出式,矿井投产后,以一个走向长壁综合机械化回采工作面保证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2.矿井职业健康工作现状
2.1 国内煤矿职业危害情况
目前,我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严重,尘肺病患病率高发。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全国职业病发病情况的报告》,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80.7万多例,其中尘肺病72.7万多例,近年来,平均每年报告新发病例1万多例,每年因尘肺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百亿元。目前尘肺病仍是我国最严重的职业病,尘肺病发病工龄缩短,群发性尘肺病时有发生。有专家指出,由于现在发布的职业病新发病例数是从覆盖率仅达10%左右的职业健康监护中发现的,因此实际病例远远高于有关报告数字,专家估计尘肺病实际发生的病例数不少于100万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在逐年下降,但因尘肺死亡人数却稳中有升,形势严峻,将会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按照国务院领导“要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从以控制伤亡事故为主向全面做好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转变,把职工生命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指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深入开展迫在眉睫。
2.2 矿井职业安全健康现状
顺和煤矿自建矿以来,矿领导就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改善井下现场的作业环境,给职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条件。针对井下存在的粉尘、噪声、振动等主要职业危害,通过采取防尘、降尘措施,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手段,竭力降低职业危害对职工的生命健康侵蚀。虽然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人、财、物力投入较大,但薄弱环节依然存在,一是职工对职业危害的认识不够,自我防护意识不强;二是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制与制度不健全,防治责任不明确,工作力度不够;三是职工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开展不扎实;四是职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管理不规范;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再接再厉,细化管理、落实责任。
3.提高职业健康水平的对策措施
3.1 加强领导,依法治理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转变观念,明确工作思路,加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法规的落实力度,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领导,认真扎实地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防治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关注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体系,设立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专业人员及设备,认真履行其职业危害防治的工作职责。加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将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纳入煤矿发展的总体规划、生产经营计划。
3.2 强化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防治职业病离不开职业卫生专业技术和专业队伍的支撑。煤矿企业应当在不断充实配备本企业职业卫生专业队伍的同时,与社会中开展职业健康服务的专门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在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其职业卫生技术保障作用。
3.3 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防治技术的培训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接受有资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加强职工上岗前和工作中的定期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培训及职业病预防教育,使从业人员认识到职业危害的危害性,掌握职业危害的防范技术、措施,提升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的防范意识。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治知识、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等。
3.4 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
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对搞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至关重要。为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煤矿企业应提取职业危害防治的专项经费,明确提取比例、使用范围等经费管理办法,以保证职业危害防治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确保职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3.5 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劳保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是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品。用人单位应督促、指导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佩戴。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煤炭行业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煤矿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具有安全标志准用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为职工配发的防护用品,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合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 加强职业危害日常监测评价及健康体检工作
煤矿企业应当开展由专人负责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有与监测能力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检测、监测的频次和范围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监测结果应当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检测、评价结果,并报有关单位。
煤矿企业必须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机构承担职业性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对新人矿工人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对接触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对查出的职业病患者,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和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同时,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3.7 建立职业危害突发因素的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企业应针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事故的危害因素,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控制措施,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应急救援的原则、应急策划内容、应急准备、应急响应措施、现场恢复的方式及方法、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与评审等。
结束语
尽管我们在职业危害防治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是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经验尚且不足,仍需我们认真地学习总结和不懈努力,以使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上取得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