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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律制度可以说是英美法系的源头,对世界各国法律制度的发展产生着重大影响。本文着重介绍和评价英国的检察制度,从其历史发展、检察署的机构设置、审查起诉的程序和方法、与警察和法院的关系以及对该署的监督等六个方面进行全面而系统的分析,重点阐述了英国检察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对一件刑事案件以什么样的价值标准来决定是否提起诉讼。与我们所不同的是,英国检察官除了审查证据是否充分之外,还把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作为判断是否起诉的标准,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也就是说即使案件证据充分,但如果起诉不利于保护公共利益的话,检察官就会决定不起诉。公共利益的保护是基于案件轻重和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而考虑的。其次,在英国虽然没有象美国那样的诉辩交易,但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仍然存在某种形式的交易。此外英国检察署同警署是一种建议与合作的关系,对法官的审判活动也不存在监督与制约。上述分析与评论无疑对我国检察机关刑事检控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