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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是从1994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中,规定所得税作为费用处理,同时规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方法,就是允许企业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法”之间进行选择。随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所得税会计(征求意见稿)》(1995)及《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规定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的处理基本沿用了1994年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