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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摆脱政治合法性危机,清末统治者启动了具有现代性导向的宪政改革,其核心内容是构建不同于传统君主制的"新君主制"。这种君主制具有集权性质,因此不能称之为君主立宪制,但"新君主"又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宪法的规范和约束,因此是一种过渡形态的君主制。只是,由于一系列结构性因素的制约,清末统治者构建"新君主制"的努力走向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