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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保障全省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就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