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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践为基础,结合有关法律规定,对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犯罪对象进行了探讨。阐述了假药的定义和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界定,认为以非药品冒充的药品必须是国家药品标准中现有的药品品种,仅仅在非药品的外观上体现药品的某些外在特征不能定性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