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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允价值计量一直是国际会计理论前沿一个极富挑战性的热点和难点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又重新启用公允价值,《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首次在法规层面上增加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该文首先介绍了公允价值在美国、国际准则以及我国新准则中的运用,然后探讨了公允价值在运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
以国际财务报告(IFRS)为蓝本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2月发布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区与最大原准则就是引入了新的计量属性,即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公允价值的应用现状
(一)美国以及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C5,其中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一致。为了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扩展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FASB于2000年2月11日发布了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现值作为公允价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使其运用难度降低。接着,分别于2004年6月、2005年10月、2006年3月发布了SFAS(或FAS)《公允价值计量》的三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FASl57《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11月30日,IASB以FASl57为起点,发布了其拟议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
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金融界等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此要求取消FASl57。经过一系列征求意见后,FASB先后发布了4项工作人员立场公告。另外,从2009年7月1日起,FASl57及上述有关的FSP均被列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编纂》。
2009年10月28日的联席会议,IASB和FASB决定研制趋同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着力消除各自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IASB讨论稿和FASB专题820)之间的差异。2010年1月18-20日,IASB与FASB联席会议讨论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10个问题;2010年2月16-19日,IASB与FASB联席会议又讨论了7个有关问题;2010年3月3日,基于联席会议讨论结果,IASCF和FASB的技术人员起草了工作人员文稿“与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配套的教育材料出版计划”。此后,IASB与FASB的会议以及工作也都旨在实现公允计量指南的趋同。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我国在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年金基金》等具体准则中,都涉及了公允价值的使用。
总体上来说,新准则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的准则主要是CAS8《资产减值》和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述其他准则中也有少量的相关解析对公允价值的使用。相对于IASB准则和FASB准则,我国准则还是对公允价值采取谨慎态度,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应满足的条件,在与国际会计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环境。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应用的困境
(一)缺乏统一单独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由上述论述可知,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较为分散,理解起来相对复杂,本来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就比较难以操作,这样分散的信息不利于会计人员的工作。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属于典型的新兴资本市场,与美国等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大量金融工具缺乏活跃市场报价,需要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加上多数企业恰恰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缺少获得估值相关信息的渠道,这就亟需相关机构针对我国企业的情况出台详尽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或指南。
目前,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或指南着重需要解决的就是对非活跃市场下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需将估值的方法、模型、参数、职业判断思维路径详细解释,提供大量的案例,辅助相关人员理解。
(二)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规范,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缺乏参考标准,专业人才、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使得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都缺相应的技术支持。目前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商业银行,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大多是通过外部会计师询价来确定的,同时不少金融工具项目如果没有相关市场价格,其公允价值不易确定。
在最新颁布的SFASl57FSP中,将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列为第一等级,充分肯定了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应该具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的及时性。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严重滞后于市场信息。一个不具有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这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一定障碍。
三、政策建议
基于上诉论述,增加制定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目前为实施“路线图”应该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但是面临着作为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能否和如何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及其审计问题上持续全面趋同中的许多疑虑和重大挑战,不仅需要我国会计人员共同的努力,也需要我国继续进一步的实行市场化改革,使得公允价值的取得与计量更具可靠性与相关性。
关键词: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
以国际财务报告(IFRS)为蓝本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在2006年2月发布了由1项基本会计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新准则区与最大原准则就是引入了新的计量属性,即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一、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背景下公允价值的应用现状
(一)美国以及国际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1985年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第5号财务会计准则公告SFAC5,其中描述的某些计量属性与公允价值一致。为了增加公允价值计量的一致性和可比性,扩展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披露,FASB于2000年2月11日发布了SFAC7《在会计计量中使用现金流量信息和现值》,现值作为公允价值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使其运用难度降低。接着,分别于2004年6月、2005年10月、2006年3月发布了SFAS(或FAS)《公允价值计量》的三次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于200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FASl57《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11月30日,IASB以FASl57为起点,发布了其拟议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公允价值计量》讨论稿。
全球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后,金融界等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导致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因此要求取消FASl57。经过一系列征求意见后,FASB先后发布了4项工作人员立场公告。另外,从2009年7月1日起,FASl57及上述有关的FSP均被列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会计准则编纂》。
2009年10月28日的联席会议,IASB和FASB决定研制趋同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着力消除各自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IASB讨论稿和FASB专题820)之间的差异。2010年1月18-20日,IASB与FASB联席会议讨论了有关公允价值计量的10个问题;2010年2月16-19日,IASB与FASB联席会议又讨论了7个有关问题;2010年3月3日,基于联席会议讨论结果,IASCF和FASB的技术人员起草了工作人员文稿“与公允价值计量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配套的教育材料出版计划”。此后,IASB与FASB的会议以及工作也都旨在实现公允计量指南的趋同。
(二)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应用
我国在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准则,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年金基金》等具体准则中,都涉及了公允价值的使用。
总体上来说,新准则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的准则主要是CAS8《资产减值》和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上述其他准则中也有少量的相关解析对公允价值的使用。相对于IASB准则和FASB准则,我国准则还是对公允价值采取谨慎态度,规定了采用公允价值应满足的条件,在与国际会计惯例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同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的现实环境。
二、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实务中应用的困境
(一)缺乏统一单独规范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
由上述论述可知,我国新会计准则关于公允价值计量的信息较为分散,理解起来相对复杂,本来公允价值确认计量就比较难以操作,这样分散的信息不利于会计人员的工作。而且,我国资本市场属于典型的新兴资本市场,与美国等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相比,大量金融工具缺乏活跃市场报价,需要对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加上多数企业恰恰缺乏相关的专业人员,缺少获得估值相关信息的渠道,这就亟需相关机构针对我国企业的情况出台详尽的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或指南。
目前,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公允价值计量准则或指南着重需要解决的就是对非活跃市场下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需将估值的方法、模型、参数、职业判断思维路径详细解释,提供大量的案例,辅助相关人员理解。
(二)运用公允价值的市场条件不够成熟
我国目前金融市场不规范,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缺乏参考标准,专业人才、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使得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都缺相应的技术支持。目前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的商业银行,在编制会计报表时部分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大多是通过外部会计师询价来确定的,同时不少金融工具项目如果没有相关市场价格,其公允价值不易确定。
在最新颁布的SFASl57FSP中,将活跃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列为第一等级,充分肯定了活跃市场中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和相关性,但是这种相关性应该具有一个潜在的前提条件,即公允价值的及时性。目前,企业主要是通过经纪商、行业协会、定价服务机构等获得活跃市场中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严重滞后于市场信息。一个不具有及时性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这为公允价值的应用带来一定障碍。
三、政策建议
基于上诉论述,增加制定单独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目前为实施“路线图”应该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但是面临着作为新兴和转型经济国家,能否和如何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及其审计问题上持续全面趋同中的许多疑虑和重大挑战,不仅需要我国会计人员共同的努力,也需要我国继续进一步的实行市场化改革,使得公允价值的取得与计量更具可靠性与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