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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校内规章(俗称“校规)” 是维持校内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的重要手段。其中以教师、学生为主要调整指向的惩戒性规定,因其侵益性明显和封闭性突出的特点,存在诸如行政权力体系主导、惩戒事项和种类设置随意、规则生成程序民主机制漏缺,甚至有明显违法情形等尖锐问题。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探讨惩戒性校规的法律规制应从实体规制和程序规制两方面着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