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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知识产权制度在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中起着重要的激励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本身的不完善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不健全使得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激励功能没有能够充分发挥出来。
一、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缺乏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企业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熟悉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不善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成果,不善于运用知识权制度争取、保持和扩大市场竞争优势,普遍存在“有制造无新、有创新无产权、有产权无运用、有运用无保护”的现象。知产权知识仍然是许多高新技术企业的“盲区”。有些高新技术企业对自主创作、自动产生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等可以申请登记为著作权加以法律保护竟是茫然一无所知。
二、知识产权制度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功能
1.知识产权制度的正激励功能制度经济学认为一项制度的激励功能主要是通过界定产权的制度来实现的。因为产权能够帮助人们对自身经济行为形成稳定预期并能够根据这种预期来调整或改变自己的经济行为,从而对行为人产生从事某种行为的动力,这便是制度的正激励功能。知识产权制度的正激励作用。首先,体现在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产权创造主体的奖励、认可及成果保护。高新技术企业一旦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技术,知识产权制度将给予高新技术企业法律保障的主体地位,同时法律明确规定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主体所拥有的内容丰富的权利。 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延长模仿者和其他竞争者进入市场的时间,如专利制度赋予专利所有人一定的垄断期间,而在此期间 ,其他人未经专利人许可不能使用该项技术,则竞争者就无法同时进入市场参与竞争,保障了创新者利益的回收。 高新技术企业享有了垄断性的专有权,不仅可以自己使用,利用知识产权获得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而且可以通过专利权和商标权的转让和许可使用来赚取极为丰厚的利润。这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讲构成了极大地诱惑。高新技术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主体则可以充分自由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在物质和精神上都得到了极大的满足从而激励知识产权主体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智力成果的创造中去。其次,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的应用主体规定了一系列应用程序,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许可使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转让等。 通过这样的制度安排,可以激励知识产权的应用主体通过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自由的应用知识产权成果。
2.知识产权制度的负激励功能
在界定产权的同时,知识产权制度还要明确责任对社会主体享有的权利进行一种制度性约束。通过使行为人承担责任来激发人的自我实现的欲望,进而转化为一种强烈的行为动力。 知识产权制度通过设置法律制裁的规范也能够起到相应的激励作用,这则是知识产权制度的负激励功能。知识产权法律:一方面,赋予知识产权主体充分的权利;另一方面,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给予被侵犯权利的知识产权主体相应的权利救济。这样的知识产权法律才能更加充分、更全面地保障主体的权利。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相比较传统资产而言更容易受到侵害而无法实现预期的目标和利润,这将极大地挫伤高新技术企业从事科技开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知识产权制度通过对侵犯企业知识产权行为的制裁和打击,使得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开发可以获得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从而更加公平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去,获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
三、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措施
1.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①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缺乏相对应的法律文化环境。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制定速度是相当快的, 我国仅仅用了 20 年的时间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经历200 多年才建立 、健全起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这样迅速的建立速度也隐含着许多的矛盾和冲突。我国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尽快的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的发展需求以及应对来自于发达国家经济强权的压力。因此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是一种被动的法律移植,全球化带来的国与国之间的利益联系:一方面,使得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迅速赶上甚至超越了西方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方面 ,知识产权制度在民间却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变化。
②知识产权制度立法不完善,执法机制不健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保护不力。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工作已经远远滞后于高新技术的迅速发展,许多高新技术在当前知识产权制度中无法寻求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如目前出现的网络媒体的作品归属问题;网络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等问题都迫切需要法律规制。知识产权制度在立法上表现出来的滞后性,打击了部分主体的创新积极性。另外,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与产业界联系不够密切,立法上部分保护标准与我国实际脱离,有些保护标准甚至已经超越许多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许多知识产权法律从立法水平上分析似乎已经位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盲目地提升立法标准使得法律规定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发展水平是严重脱离的。这样与国情脱离的立法规定:一方面,增加了国内知识产权用户的成本;另一方面,给执法机关带来了执法难度,反而给自己带来了执法不严的后果。近年来,我国政府已经加大了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但是我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仍存在不少问题。政府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各个执法机构之间缺乏协作,与知识产权有关的管理执法部门很多,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力量分散很难对于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进行重拳打击。
四.企业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对于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通过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从整体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仍然比较单薄。 许多企业盲目地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却对国家竞争规则一知半解, 无法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在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中常常处于不利的地位。 许多企业的创新成果没有及时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或者选择了错误的方式而未能受到法律保护而成为人人皆可使用的社会公共财富,一些使用多年已经具有经济价值的商标因没有及时申请注册而被他人抢注导致无法估量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在于我国很多企业的管理观念存在偏差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
要发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关键。为此,第一,要建立专门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机构来专司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项目资料如合同资料、设计图纸、客户资料、市场信息等因掌握在个人手中而导致的不利于管理、 不利于保护、不利于信息资源共享的局面。第二,应加大知识产权人才的引进、培训与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知识产权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通过培训、学习、实践,使其在掌握相关技术的基础上,能够熟练掌握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提高他们运用、管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能力。
(三)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
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以充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获得与保持市场竞争优势、遏制竞争对手、谋求最佳经济效益为目的,以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运用为核心而进行的整体性、长远性的筹划以及为此采取的一系列策略与手段的总称。 2008年6 月 5 日,我国颁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了“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指导方针。胡锦涛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知识产权战略”。从企业层面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运用,就是要重点研究与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的技术创新、生产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的有效结合及其策略与模式,从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角度以及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利用、保护、资本化运作、战略管理等层面,研究确定如何利用知识产权作为战略手段,获得国内外市场竞争优势的策略与步骤,包括一系列关于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运作方法与策略等。
(四)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章制度
完善企业内部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是发挥企业自主保护知识产权主体作用的制度性保障。 为此,一要建立严格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 企业知识产权档案详尽明晰,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 二要建立企业专利查新、确权、运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一制度既能使企业避免重复研发,从而拥有更多的自制并不明显。
五 结语
总而言之,要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力,壮大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就要充分发挥中国知识产权制度對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作用,构建完善的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激励机制,使得我国高新技术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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