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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对合并财务报表会计业务规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内部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全额抵销。由于母子公司之间交易情况纷繁复杂,统一规定全额抵销本文认为不妥。本文认为应该将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划分为顺流交易、逆流交易和平流交易。对不同的交易分类采用不同的抵销方法。本文就对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形成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抵销方法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