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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是国家的重要政治活动,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省市自治区在完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但是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对于“人大主导”的内涵、边界和形式等都还存在争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