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村委会选举中,不少地方实行了"下加"计票的选票计算方法,即将同一候选人较高职务的票数累加到较低职务的票数上进行计算,其主要理由在于有利于提高选举成功率和留住人才、易被选民接受等。但我们从选民、候选人等角度加以分析,认为这种做法违背了选举的基本原理与《村委会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存在有利于"留住人才"等可取之处,应予以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