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为伪造共犯的假证、假章“购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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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行为包括转移财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如买卖、租赁),也包括提供服务的交易行为(如承揽、运输).在涉及花钱联系制假证者制作假证、假章的案件中,使用“交易”而非“买卖”来描述假章、假证的流通过程,可以更好地探究各种行为的实质特征.因为并不是涉及物品流通的钱财交易,都能称之为“买卖”.本文从交易的角度分析假证、假证的流通过程,以期在司法实务中对此类犯罪行为能够准确实现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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