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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行为是一种社会行为,它不仅受到道德伦理的约束,同时也必须接受法律的规范才能实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随着《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2002年4月1日在上海市的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广大医务工作者感到一种压力和责任的提高,对自己的医疗行为开始按法律去规范。对于广大精神科护士,也同样感到工作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