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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讲,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应当遵循某种平衡法则;而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看,司法公正总是在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规则正义与社会正义等二元构造因素之间呈现出忽左忽右的不平衡发展态势,不同国家在司法公正不平衡运动中也意识到各自的弱点,尝试着进行衡平的努力,但这只能改变不平衡规律的作用方式和范围,而不能消灭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