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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股收益支出及再投资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体系。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对象应该包括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参股的非上市公司以及其他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在这些公司全面铺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可以采用试点的形式,首先从国有控股参股上市公司入手,因为,一方面,基于后股改时代同股同权同利的基本原则,这些上市公司必须进行分红;另一方面,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使得国有股的变现更加简单。因此,国有股收益的支出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有必要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