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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践、场域、惯习以及资本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四个核心概念,这四个基本的理论概念相互交织共同组成了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本文不仅详细阐述了场域、惯习以及资本的基本含义,而且充分利用了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视角来探索性的针对腐败问题进行分析,试图从这一角度对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的思考。
关键词:实践;场域;惯习;资本;腐败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2-121-03
一、当前腐败问题研究的理论简述
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不论是政治学、经济学、法学还是社会学,都从各自学科视野出发,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系统的研究,也涌现出很多优秀的理论成果。纵观当前国内外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两大理论流派:第一种理论强调从行为者主体出发,即从人自身的角度、主观的角度去寻找官员权力腐败行为的原因。这种理论认为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改变、贪图享乐的品质、私欲无限膨胀的本性,以及个体道德的蜕变,是人们主动选择腐败的原因。另一种是从社会结构或环境出发,深入到权力的实践环境中去探析腐败行为的过程。该理论认为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对腐败的产生、蔓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这两种研究路径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将行为者与社会结构二分的分析倾向,即使有些研究者的研究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那也只是对这两种理论简单的罗列。这使得我们在认识腐败的问题上无法看清行为者主观与社会结构客观的互动关系,缺乏一种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的方法,无法了解腐败行为产生、发展、延续的真正根源。
一般而言,对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中,只有进入某个具体情景中去观察情景中发生的行动,才能真正了解人们做出行动的意义。因此,要在特定情景的关系架构中探究某一行为发生的连续关系和意义,运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进行分析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实践的解释问题上,明确反对机械论的结构主义和目的论的个人主义,反对在结构与能动、宏观与微观、系统环境与行动者、集合体与个人之间进行二选一。实践理论对研究腐败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具有启示作用。
二、以实践理论视角看腐败问题
(一)简述实践理论中核心概念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布迪厄从来没有对实践这个词作出清楚明确的界定,他甚至说,“谈论实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从反面谈论它”。所以作者只从实践的特征入手来阐述实践的概念。实践具有复杂性,紧迫性和模糊性。实践是现实生活的活动流,是现实的与活生生的,是前认知的,因此不能够用简单而独断的理论逻辑去规范它或描述它。实践的紧迫性源于实践的现实要求,是指行动者往往需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限制内迅速作出决定,必须面对即将到来的未来。所谓实践的模糊性,是说实践是非确定的和流动的,但实践并非纯粹随机的或全然偶然的。同时,实践活动也并非全然的非主观的,行动者在各种客观环境中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资源,运用各种策略主动地采取行动。
场域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布迪厄指出,场域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着一些客观关系的网络。具体而言,整个社会就是由各种场域宗教、法律、市场、艺术、学校和政治等场域组成。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行动逻辑。场域首先是行动者生活实践的运作空间,行动者在这个空间才能进行实践;其次,场域更是一个空间。在其中用资源争取空间,行动者依照各自的惯习在场域中展开竞争,夺取对自己有利的资源或资本,从而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进而维持或改变场域中的结构。
惯习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布迪厄指出,惯习是由积累或沉淀在行动者身上的一系列历史经验所构成,是那些外在于行动者的客观规则、价值等在行动者身上的内化形式,形成为指导行动者认识实践、评价事物以及怎样解释的一种解释模式。具体而言,人们在惯习的指导下去解释、理解、欣赏和评价世界,并进行实践。同时,在感知评价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创造和再生出惯习本身。
资本也是布迪厄实践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布迪厄对资本曾经下过一个定义: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以物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资本表现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此外,他还将上述资本的被认可形式称之为符号资本。布迪厄认为不同的资本类型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只有以极大的努力才能获得。这种可转换性是构成某种策略的基础,这些策略的基础的目的在于通过转换来保证资本的再生产和在社会空间占据的地位再生产,从而保证各种资本的延续和发展。其中经济资本是所有资本类型的根源,通过巨大的努力,资本的不同类型都可以从经济资本中得到。但同时必须注意到,不同资本类型之间还存在着不可比较性,因而不能讲所有资本类型都还原为经济资本,从而否认其他资本类型的特殊功效。
(二)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实践逻辑
在《区隔》一书中,布迪厄提出了他的发生结构主义的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这就是说,实践乃是惯习、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从这一公式可以看出,无论是个人的实践还是群体的实践,都可以作为惯习和场域之间的互动结果而加以分析。惯习包含着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但却绝不仅仅事对这一世界的真实反映,它更是一种建构的力量。因为世界是发展的,所以惯习也是不断地变化的。布迪厄指出,惯习的变化是朝向试图与物质条件相妥协的方向的。作为这些条件的感知,惯习不可避免地带有偏见。惯习作为性情,是在场域中的社会位置上获得的,是客观结构与个人史相结合的产物。惯习又为实践提供了原则和规则,而实践在变化的客观条件中又能产生新的原则和规则,从而通过感知作用于惯习。这样,惯习就具有一种调节性的建构能力,处在不断地调整中。而惯习的调整又是和资本密切相关的。资本是稀有的,是值得在某种特定的社会形式中去追求的。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资本,正是存在于场域中的资本才使场域具有某种意义。而要对资本的价值进行确定,就要涉及到惯习的社会与文化的特征。因此,场域、惯习、资本这三者的联系是直接的。资本存在于场域之中,又与惯习相整合,而且具有物质的基础。布迪厄指出,不同的资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而最具有转换性的资本是符号资本。
场域为实践提供了场所,场域是力量的场域,是竞争的场域。人们在场域中要获得资本就要争取保持在场域中的位置。场域的结构就是由资本进行某种分配而取得的暂时的平衡来决定的。许多相互关联的场域共同构成了社会空间。个人的社会空间表现在个人在实践中为争夺各种资本所经历的各种场域,社会空间还可以看做是一系列场域力量的聚合。
(三)腐败场域的作用机制 我们可以根据上述理论解释尝试提出腐败场域的概念,并且可以通过分析腐败场域所必备的场域的基本特点来理解这一概念:
1.腐败场域是一个客观性的关系空间。作为一种分析、解读腐败问题的功能性概念,可以理解为参与到腐败中来的人们的一系列位置以及这些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人们所处的客观位置是依赖于他们所拥有的资本禀赋。在布迪厄看来,场域内的资本主要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符号资本等几类,这些资本使个体获得因为参与场域活动并在其中竞争而形成的特殊利益。腐败场域内,主要是以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为竞争资本的,人们为了争夺利益,运用权力或金钱参与到腐败行为中来。并且以拥有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数量来理解获得利益的大小以及在腐败场域中所处的位置。当然其他资本形式在腐败场域内也是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作用的。
2.腐败场域是一个充满斗争、冲突的动态演进的游戏空间。腐败场域中的位置关系是客观的,但这种空间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游戏空间,那些相信并追求所能提供奖励的个体参与了这种游戏。进入到腐败场域中的人们为了获得各种不同的利益、获得更多的资本、争取支配性的位置,而不断地进行“斗争”,也就是参与腐败。不断斗争的结果就是使得人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发生变化,由此可见,被迫进入腐败场域的人可以通过斗争脱离该场域。当然,集体的斗争与冲突也会促使场域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在外在压力和内在斗争的情况下,场域有可能向另外的方向发展。当然腐败场域本身的形成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演变的过程,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政治场域、权力场域、经济场域、文化场域等不同场域交互作用的结果。
3.关于腐败场域的边界确定。场域作为一种社会空间,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但由于场域之间关联的复杂性,场域边界很难界定。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所以在腐败研究中,绝不能以有无权力和其他资本形式来确定个体是否参与腐败或是否还在腐败场域内。现实中出现的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等腐败现象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腐败场域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同时是充满斗争冲突的。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每一个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腐败过程中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利益均沾”、“共同腐败”等“潜规则”体现了腐败场域中的“逻辑和必然”。腐败场域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各因素交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也可以看出我国腐败场域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同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为我国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国情。但腐败场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场域内的斗争和冲突促使个体的位置发生变化,从而改变场域结构。布迪厄认为,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场域,不仅能够把自己的逻辑和规则强加到每个场域成员的身上,还可以作用于其他场域,渗透到别的场域的内部,而改变其他场域的结构。场域的自主作用加强,可以不断扩充场域的空间和行为个体,不断侵犯与此场域紧密相关的场域。假如腐败场域的自主作用不断加强的话,必然使得参与腐败的人员越来越多,腐败领域越来越大,必然影响政治场域、经济场域等其他场域的正常运行;相反密切联系的其他对立场域的作用加强的话也可以减弱腐败场域的作用、突破腐败场域的结构场域。所以腐败场域可以在场域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发生改变。
(四)腐败场域内的惯习及其作用机理
“场域”概念着重描述的是腐败行为的客观性结构,而“场域—惯习”理论的另一核心“概念—惯习”则偏重于行动者自身方面。布迪厄认为,场域内的活动者是并非一个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
据此来解释腐败行为:参与腐败行为的人作为腐败场域的行动者,在经历腐败场域长期的历史演变和形成过程中,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获得了一种腐败惯习。腐败惯习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腐败惯习促使人们在腐败场域内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和产生腐败实践,并默认或为了利益不得不承认其合理性。从潜在的腐败意识到显在的腐败实践或腐败行为都是由腐败惯习在支配和施加作用。正是由于腐败惯习更多是潜意识、不自觉获得的,所以在行动者的头脑中也是稳定的,而且这种惯习使得人们更一致地产生腐败行为。在腐败场域内,腐败惯习的行为主体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具备腐败惯习的社会大众,他们在头脑中都默认或不得不默认这种腐败惯习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在长期的腐败实践中他们已经稳定地运用这种惯习。领导干部有了权力就用权力去进行利益交换,社会大众要想找领导干部办事很自觉地去行贿送礼,而且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社会大众都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合理的。惯习的能动性可以促使腐败人数和腐败行为数量的增加(在这里,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行使者起主要作用)。这也清晰地解释了腐败行动者为什么会越来越严重、腐败行动者为什么越来越多以及为什么会出现领导干部群体性腐败。另外,领导干部的腐败惯习和社会大众的腐败惯习也具有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大众的腐败惯习为领导干部的腐败提供了社会基础;领导干部的腐败惯习加剧了腐败的社会化进程,两者共同使得腐败场域更富生机和活力。(当然其中还包含着官场内部的腐败)
上述内容是从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实践”、“场域”、“习惯”“资本”理论视角出发,对腐败问题进行的探索性简析,不仅分析了具有主观性的腐败主体,而且也分析了具有客观性的腐败环境。在此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更加明白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但是新视角下的腐败分析,也为我们更进一步解决腐败这一顽症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
关键词:实践;场域;惯习;资本;腐败
文章编号:978-7-80736-771-0(2011)02-121-03
一、当前腐败问题研究的理论简述
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不论是政治学、经济学、法学还是社会学,都从各自学科视野出发,对其进行了多方面、系统的研究,也涌现出很多优秀的理论成果。纵观当前国内外关于腐败问题的研究,发现目前主要形成了两大理论流派:第一种理论强调从行为者主体出发,即从人自身的角度、主观的角度去寻找官员权力腐败行为的原因。这种理论认为人的世界观,价值观的改变、贪图享乐的品质、私欲无限膨胀的本性,以及个体道德的蜕变,是人们主动选择腐败的原因。另一种是从社会结构或环境出发,深入到权力的实践环境中去探析腐败行为的过程。该理论认为社会环境、文化传统等对腐败的产生、蔓延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显然,这两种研究路径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将行为者与社会结构二分的分析倾向,即使有些研究者的研究包含了上述两个方面,那也只是对这两种理论简单的罗列。这使得我们在认识腐败的问题上无法看清行为者主观与社会结构客观的互动关系,缺乏一种将两者结合起来研究的方法,无法了解腐败行为产生、发展、延续的真正根源。
一般而言,对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中,只有进入某个具体情景中去观察情景中发生的行动,才能真正了解人们做出行动的意义。因此,要在特定情景的关系架构中探究某一行为发生的连续关系和意义,运用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的实践理论进行分析不失为一种有效的途径。布迪厄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实践的解释问题上,明确反对机械论的结构主义和目的论的个人主义,反对在结构与能动、宏观与微观、系统环境与行动者、集合体与个人之间进行二选一。实践理论对研究腐败问题的理论分析框架具有启示作用。
二、以实践理论视角看腐败问题
(一)简述实践理论中核心概念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布迪厄从来没有对实践这个词作出清楚明确的界定,他甚至说,“谈论实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除非从反面谈论它”。所以作者只从实践的特征入手来阐述实践的概念。实践具有复杂性,紧迫性和模糊性。实践是现实生活的活动流,是现实的与活生生的,是前认知的,因此不能够用简单而独断的理论逻辑去规范它或描述它。实践的紧迫性源于实践的现实要求,是指行动者往往需要在非常有限的时间限制内迅速作出决定,必须面对即将到来的未来。所谓实践的模糊性,是说实践是非确定的和流动的,但实践并非纯粹随机的或全然偶然的。同时,实践活动也并非全然的非主观的,行动者在各种客观环境中往往会利用各种各样的资源,运用各种策略主动地采取行动。
场域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布迪厄指出,场域是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着一些客观关系的网络。具体而言,整个社会就是由各种场域宗教、法律、市场、艺术、学校和政治等场域组成。每个场域都有自己相对独立的行动逻辑。场域首先是行动者生活实践的运作空间,行动者在这个空间才能进行实践;其次,场域更是一个空间。在其中用资源争取空间,行动者依照各自的惯习在场域中展开竞争,夺取对自己有利的资源或资本,从而保证或改善他们在场域中的位置,进而维持或改变场域中的结构。
惯习是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理论中的另一个核心概念。布迪厄指出,惯习是由积累或沉淀在行动者身上的一系列历史经验所构成,是那些外在于行动者的客观规则、价值等在行动者身上的内化形式,形成为指导行动者认识实践、评价事物以及怎样解释的一种解释模式。具体而言,人们在惯习的指导下去解释、理解、欣赏和评价世界,并进行实践。同时,在感知评价实践的过程中,不断的创造和再生出惯习本身。
资本也是布迪厄实践理论体系中的一个核心范畴。布迪厄对资本曾经下过一个定义:资本是积累的劳动,当这种劳动在私人性的基础上被行动者或行动者小团体占有时,这种劳动就使得他们以物化的或活的劳动的形式占有社会资源。资本表现为三种基本类型,即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此外,他还将上述资本的被认可形式称之为符号资本。布迪厄认为不同的资本类型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只有以极大的努力才能获得。这种可转换性是构成某种策略的基础,这些策略的基础的目的在于通过转换来保证资本的再生产和在社会空间占据的地位再生产,从而保证各种资本的延续和发展。其中经济资本是所有资本类型的根源,通过巨大的努力,资本的不同类型都可以从经济资本中得到。但同时必须注意到,不同资本类型之间还存在着不可比较性,因而不能讲所有资本类型都还原为经济资本,从而否认其他资本类型的特殊功效。
(二)布迪厄实践理论的实践逻辑
在《区隔》一书中,布迪厄提出了他的发生结构主义的公式:{(惯习)(资本)}+场域=实践。这就是说,实践乃是惯习、资本和场域相互作用的产物。从这一公式可以看出,无论是个人的实践还是群体的实践,都可以作为惯习和场域之间的互动结果而加以分析。惯习包含着对世界的认识和理解,但却绝不仅仅事对这一世界的真实反映,它更是一种建构的力量。因为世界是发展的,所以惯习也是不断地变化的。布迪厄指出,惯习的变化是朝向试图与物质条件相妥协的方向的。作为这些条件的感知,惯习不可避免地带有偏见。惯习作为性情,是在场域中的社会位置上获得的,是客观结构与个人史相结合的产物。惯习又为实践提供了原则和规则,而实践在变化的客观条件中又能产生新的原则和规则,从而通过感知作用于惯习。这样,惯习就具有一种调节性的建构能力,处在不断地调整中。而惯习的调整又是和资本密切相关的。资本是稀有的,是值得在某种特定的社会形式中去追求的。无论是何种类型的资本,正是存在于场域中的资本才使场域具有某种意义。而要对资本的价值进行确定,就要涉及到惯习的社会与文化的特征。因此,场域、惯习、资本这三者的联系是直接的。资本存在于场域之中,又与惯习相整合,而且具有物质的基础。布迪厄指出,不同的资本之间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而最具有转换性的资本是符号资本。
场域为实践提供了场所,场域是力量的场域,是竞争的场域。人们在场域中要获得资本就要争取保持在场域中的位置。场域的结构就是由资本进行某种分配而取得的暂时的平衡来决定的。许多相互关联的场域共同构成了社会空间。个人的社会空间表现在个人在实践中为争夺各种资本所经历的各种场域,社会空间还可以看做是一系列场域力量的聚合。
(三)腐败场域的作用机制 我们可以根据上述理论解释尝试提出腐败场域的概念,并且可以通过分析腐败场域所必备的场域的基本特点来理解这一概念:
1.腐败场域是一个客观性的关系空间。作为一种分析、解读腐败问题的功能性概念,可以理解为参与到腐败中来的人们的一系列位置以及这些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人们所处的客观位置是依赖于他们所拥有的资本禀赋。在布迪厄看来,场域内的资本主要分为经济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本、符号资本等几类,这些资本使个体获得因为参与场域活动并在其中竞争而形成的特殊利益。腐败场域内,主要是以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为竞争资本的,人们为了争夺利益,运用权力或金钱参与到腐败行为中来。并且以拥有权力资本和经济资本的数量来理解获得利益的大小以及在腐败场域中所处的位置。当然其他资本形式在腐败场域内也是在不同程度上起着作用的。
2.腐败场域是一个充满斗争、冲突的动态演进的游戏空间。腐败场域中的位置关系是客观的,但这种空间结构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布迪厄认为场域是一个游戏空间,那些相信并追求所能提供奖励的个体参与了这种游戏。进入到腐败场域中的人们为了获得各种不同的利益、获得更多的资本、争取支配性的位置,而不断地进行“斗争”,也就是参与腐败。不断斗争的结果就是使得人们在场域中的位置发生变化,由此可见,被迫进入腐败场域的人可以通过斗争脱离该场域。当然,集体的斗争与冲突也会促使场域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所以在外在压力和内在斗争的情况下,场域有可能向另外的方向发展。当然腐败场域本身的形成也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发展演变的过程,是随着社会不断发展,政治场域、权力场域、经济场域、文化场域等不同场域交互作用的结果。
3.关于腐败场域的边界确定。场域作为一种社会空间,应该有自己的边界。但由于场域之间关联的复杂性,场域边界很难界定。布迪厄认为,场域的界限只能通过经验研究才能确定……,场域的界限位于场域效果停止作用的地方。所以在腐败研究中,绝不能以有无权力和其他资本形式来确定个体是否参与腐败或是否还在腐败场域内。现实中出现的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等腐败现象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总之,腐败场域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会空间,同时是充满斗争冲突的。不同的场域有不同的“逻辑和必然”、“每一个场域都具有自身的逻辑、规则和常规”。腐败过程中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利益均沾”、“共同腐败”等“潜规则”体现了腐败场域中的“逻辑和必然”。腐败场域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各因素交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也可以看出我国腐败场域的形成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演变过程,同时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为我国具有不同的历史文化背景和国情。但腐败场域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场域内的斗争和冲突促使个体的位置发生变化,从而改变场域结构。布迪厄认为,一个具有高度自主性的场域,不仅能够把自己的逻辑和规则强加到每个场域成员的身上,还可以作用于其他场域,渗透到别的场域的内部,而改变其他场域的结构。场域的自主作用加强,可以不断扩充场域的空间和行为个体,不断侵犯与此场域紧密相关的场域。假如腐败场域的自主作用不断加强的话,必然使得参与腐败的人员越来越多,腐败领域越来越大,必然影响政治场域、经济场域等其他场域的正常运行;相反密切联系的其他对立场域的作用加强的话也可以减弱腐败场域的作用、突破腐败场域的结构场域。所以腐败场域可以在场域内外因素的作用下发生改变。
(四)腐败场域内的惯习及其作用机理
“场域”概念着重描述的是腐败行为的客观性结构,而“场域—惯习”理论的另一核心“概念—惯习”则偏重于行动者自身方面。布迪厄认为,场域内的活动者是并非一个个的“物质粒子”,而是有知觉、有意识、有精神属性的人。每个场域都有属于自己的“性情倾向系统”—惯习。
据此来解释腐败行为:参与腐败行为的人作为腐败场域的行动者,在经历腐败场域长期的历史演变和形成过程中,必然自觉或不自觉地获得了一种腐败惯习。腐败惯习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之中,腐败惯习促使人们在腐败场域内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和产生腐败实践,并默认或为了利益不得不承认其合理性。从潜在的腐败意识到显在的腐败实践或腐败行为都是由腐败惯习在支配和施加作用。正是由于腐败惯习更多是潜意识、不自觉获得的,所以在行动者的头脑中也是稳定的,而且这种惯习使得人们更一致地产生腐败行为。在腐败场域内,腐败惯习的行为主体是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和具备腐败惯习的社会大众,他们在头脑中都默认或不得不默认这种腐败惯习存在的合理性,而且在长期的腐败实践中他们已经稳定地运用这种惯习。领导干部有了权力就用权力去进行利益交换,社会大众要想找领导干部办事很自觉地去行贿送礼,而且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社会大众都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也是很合理的。惯习的能动性可以促使腐败人数和腐败行为数量的增加(在这里,领导干部作为权力的行使者起主要作用)。这也清晰地解释了腐败行动者为什么会越来越严重、腐败行动者为什么越来越多以及为什么会出现领导干部群体性腐败。另外,领导干部的腐败惯习和社会大众的腐败惯习也具有相互影响和相互促进的关系。社会大众的腐败惯习为领导干部的腐败提供了社会基础;领导干部的腐败惯习加剧了腐败的社会化进程,两者共同使得腐败场域更富生机和活力。(当然其中还包含着官场内部的腐败)
上述内容是从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实践”、“场域”、“习惯”“资本”理论视角出发,对腐败问题进行的探索性简析,不仅分析了具有主观性的腐败主体,而且也分析了具有客观性的腐败环境。在此分析的基础之上,我们更加明白了腐败问题的复杂性与艰巨性,但是新视角下的腐败分析,也为我们更进一步解决腐败这一顽症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