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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汽车节能管理制度,实施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制定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