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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弱智儿童受教育的权利渐渐得到社会的承认和保障。据有关专家推算,弱智残疾人约占总人口的3%,是残疾人中最大的“家族”之一。国家和社会对弱智儿童进行合适的教育,既是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也是从根本上减轻国家、社会及其家庭负担的唯一办法。对弱智儿童来说,受教育既是其应享有的权利,也是使其适应社会、成为独立自主或半独立自主的人的必由之路。在弱智教育方面,发达国家已有长期的实践和理论探索。以美国为例,从创办第一所弱智学校算起,它已有140多年的历史,形成了较为科学的弱智教育体系,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