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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倡导责任消费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两型社会”以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需要。倡导责任消费就是要让消费者树立“责任消费”意识,用好消费选择权,积极监督企业的行为,并带动身边亲友实行“责任消费”。倡导和实施责任消费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需要政府、企业、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关键词】责任消费 倡导 必要性 策略
“责任消费”的涵义
所谓“责任消费”,一般是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消费者,自觉将自身消费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及社会责任履行相联系,通过有鲜明价值导向的“选择消费”、“货币投票”和维权监督等方式,去支持、鼓励符合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的优质商品与服务,摒弃、抵制不符合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的商品与服务,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消费观念、消费态度、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倡导“责任消费”的现实意义
倡导“责任消费”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要求。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有选择地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发展方针的消费,将有利于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可以敦促经营者守法诚信,这有利于优化消费环境,提振社会的消费信心,从而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所以,倡导责任消费,既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应有之义,更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倡导“责任消费”是促进科学发展,建设“两型社会”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等战略思想,这些战略思想的落实,与广大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参与进来,充分运用好自己的消费权利,促进党和国家战略思想的落实,这样就一定能够有效地反作用于经济领域和企业界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倡导“责任消费”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企业不讲商业道德,不履行社会责任所致。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制定配套的法规来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缺少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有些出口企业由于没有取得相关社会责任认证,而导致产品出口受阻或者被取消供货资格。2007年3月15日,中消协制定发布了《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责》,最近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发布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就可以充分发挥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选择权、投票权,推动广大经营者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管理,自觉履行企业应承担的各项社会责任,防范各种重大社会责任事件的发生,提升我国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倡导“责任消费”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公民社会的需要。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也正在向公民社会迈进,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在互联网众多网民对国家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有力监督和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公民意识的觉醒非常可喜,它为公民社会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作为广大消费者,同时又是国家的公民,在拥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许多义务,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就可以唤醒广大消费者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在消费领域里积极地行使自己的选择、交易等权利,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参与、监督等义务,推动公民社会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倡导责任消费,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时机基本成熟。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的物质生活不断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正向着更加富裕的现代化迈进。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进步,消费需求正在向着生活舒适化、环境绿色化、食物天然化、水源纯净化、家电环保化等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目前, 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消费者的行政、司法手段日益加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新闻媒体、社团组织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个由行政执法、社会保护、舆论监督、企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机制已经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自觉行动。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和谈论“责任消费”的问题,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倡导“责任消费”的主要内容
倡导“责任消费”,主要是倡导广大消费者做到以下几点:
倡导消费者树立“责任消费”的观念和意识。目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中还普遍缺少责任消费的观念和意识,通常把生活消费看成是纯粹个人的私事,认为个人消费与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没有什么关系,缺少公民角色认知和责任消费自觉性。据此,倡导责任消费,首先要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责任消费”的观念与意识,使消费者认识到“消费是自己的权力,责任消费是自己的义务”,改变过去不自觉、不参与和不负责的消费观念,逐步树立起“公民角色”意识和“责任消费”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一个成熟、理性、有责任感的消费者。
倡导消费者用好自己商品与服务的选择权和抵制权。对经营者来说,消费者手中的选择权和购买权是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对消费者来说,自己手中的选择权和购买权则是最有效的选票和武器。用好选择权和购买权、抵制权,是消费者实行“责任消费”的最为重要的方式。要倡导消费者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产品与服务,抵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违禁产品与服务,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倡导消费者积极监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经营者的成熟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的监督程度,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因此,要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必须重视来自消费者的外部监督与必要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监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是消费者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一种重要体现。为此,要继续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投诉、举报、上网、退货、索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以形成对经营者发展进步的足够外部压力和持久动力。
倡导消费者带动亲友及身边的人实行“责任消费”。通常,消费者具有将对经营者的好恶情绪传递给亲友的本能,在倡导责任消费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鼓励消费者在搞好自身责任消费的同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受去影响周边的消费者,特别是用好他们的消费优先权和抵制权,使实行责任消费的消费者群体不断发展壮大,推动“责任消费”活动的深入开展。
倡导和推动“责任消费”的路径选择
责任消费既包含了消费者对自己负责的内容,也包括了消费者对国家、社会、环境负责的内容。因此,倡导和实施“责任消费”,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应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多措并举,共同推进。
首先,广大生产厂家和商家,应该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知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顺应企业社会责任和“责任消费”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责任消费”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坚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并向消费者开展消费指导,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其次,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界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全社会大力传播“责任消费”的有关知识,宣传消费者进行“责任消费”和经营者进行“责任经营”的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同时,积极揭露那些不负责任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这方面,各级消费者协会可积极与媒体合作,开展“责任消费者”“责任消费案例”等评选活动,推动和指导“责任消费”活动的健康发展。
再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化对市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净化社会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舒心地消费,把蕴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巨大消费能量释放出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和信贷、货币政策,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加大政策鼓励力度。要加强对倡导责任消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正确处理倡导“责任消费”与分类指导、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关系,不得强行干预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购买权,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进行。(作者分别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副教授)
【关键词】责任消费 倡导 必要性 策略
“责任消费”的涵义
所谓“责任消费”,一般是指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消费者,自觉将自身消费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文明进步及社会责任履行相联系,通过有鲜明价值导向的“选择消费”、“货币投票”和维权监督等方式,去支持、鼓励符合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的优质商品与服务,摒弃、抵制不符合国家标准及产业政策的商品与服务,以促进国家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社会文明进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的消费观念、消费态度、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
倡导“责任消费”的现实意义
倡导“责任消费”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在转方式、调结构的关键时期,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也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出了要求。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引导广大消费者增强社会责任感,有选择地进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济发展方针的消费,将有利于促进经济方式的转变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同时,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可以敦促经营者守法诚信,这有利于优化消费环境,提振社会的消费信心,从而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所以,倡导责任消费,既是转方式、调结构的应有之义,更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举措。
倡导“责任消费”是促进科学发展,建设“两型社会”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提出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等战略思想,这些战略思想的落实,与广大消费者的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密切相关。广大消费者应积极参与进来,充分运用好自己的消费权利,促进党和国家战略思想的落实,这样就一定能够有效地反作用于经济领域和企业界的科学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倡导“责任消费”是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企业不讲商业道德,不履行社会责任所致。目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尚未制定配套的法规来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具体社会责任以及社会责任评价体系,缺少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有些出口企业由于没有取得相关社会责任认证,而导致产品出口受阻或者被取消供货资格。2007年3月15日,中消协制定发布了《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责》,最近国际标准化组织也发布了ISO26000社会责任指南,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已被提上议事日程。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就可以充分发挥消费者对于经营者的选择权、投票权,推动广大经营者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与管理,自觉履行企业应承担的各项社会责任,防范各种重大社会责任事件的发生,提升我国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国际竞争力。
倡导“责任消费”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建设公民社会的需要。经过30余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都取得了长足发展,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我国也正在向公民社会迈进,公民的权利义务意识正在不断增强,在互联网众多网民对国家社会事务的积极参与、有力监督和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这种公民意识的觉醒非常可喜,它为公民社会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而作为广大消费者,同时又是国家的公民,在拥有自身权利的同时,也承担着对国家和社会的许多义务,大力倡导责任消费,就可以唤醒广大消费者的公民意识和主人翁意识,在消费领域里积极地行使自己的选择、交易等权利,自觉地履行自己的参与、监督等义务,推动公民社会和政治文明的发展。
倡导责任消费,不仅必要,而且可行,时机基本成熟。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的物质生活不断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正向着更加富裕的现代化迈进。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进步,消费需求正在向着生活舒适化、环境绿色化、食物天然化、水源纯净化、家电环保化等更高质量的方向发展。目前, 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保护消费者的行政、司法手段日益加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广大经营者诚信经营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新闻媒体、社团组织成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重要力量,一个由行政执法、社会保护、舆论监督、企业自律“四位一体”的相互配合、协同动作、共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机制已经形成,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和自觉行动。在这个时候,我们提出和谈论“责任消费”的问题,主客观条件已经具备,时机已经成熟。
倡导“责任消费”的主要内容
倡导“责任消费”,主要是倡导广大消费者做到以下几点:
倡导消费者树立“责任消费”的观念和意识。目前,消费者的消费观念中还普遍缺少责任消费的观念和意识,通常把生活消费看成是纯粹个人的私事,认为个人消费与国家和社会的文明进步没有什么关系,缺少公民角色认知和责任消费自觉性。据此,倡导责任消费,首先要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责任消费”的观念与意识,使消费者认识到“消费是自己的权力,责任消费是自己的义务”,改变过去不自觉、不参与和不负责的消费观念,逐步树立起“公民角色”意识和“责任消费”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做一个成熟、理性、有责任感的消费者。
倡导消费者用好自己商品与服务的选择权和抵制权。对经营者来说,消费者手中的选择权和购买权是最宝贵的资源和财富,对消费者来说,自己手中的选择权和购买权则是最有效的选票和武器。用好选择权和购买权、抵制权,是消费者实行“责任消费”的最为重要的方式。要倡导消费者优先购买和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法产品与服务,抵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违禁产品与服务,推动法制社会的建设,促进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好转。
倡导消费者积极监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经营者的成熟速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者的监督程度,两者呈正相关关系。因此,要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必须重视来自消费者的外部监督与必要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积极监督经营者的生产经营行为,也是消费者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的一种重要体现。为此,要继续大力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依法维权意识,通过投诉、举报、上网、退货、索赔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经营者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以形成对经营者发展进步的足够外部压力和持久动力。
倡导消费者带动亲友及身边的人实行“责任消费”。通常,消费者具有将对经营者的好恶情绪传递给亲友的本能,在倡导责任消费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鼓励消费者在搞好自身责任消费的同时,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感受去影响周边的消费者,特别是用好他们的消费优先权和抵制权,使实行责任消费的消费者群体不断发展壮大,推动“责任消费”活动的深入开展。
倡导和推动“责任消费”的路径选择
责任消费既包含了消费者对自己负责的内容,也包括了消费者对国家、社会、环境负责的内容。因此,倡导和实施“责任消费”,不仅仅是消费者个人的事情,而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应协调各方,联合行动,多措并举,共同推进。
首先,广大生产厂家和商家,应该了解企业社会责任知识,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顺应企业社会责任和“责任消费”的时代潮流,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提供更多更好的符合“责任消费”要求的产品和服务项目,来适应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同时,坚持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并向消费者开展消费指导,传播消费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
其次,新闻媒体和舆论宣传界应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全社会大力传播“责任消费”的有关知识,宣传消费者进行“责任消费”和经营者进行“责任经营”的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其示范作用,同时,积极揭露那些不负责任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在这方面,各级消费者协会可积极与媒体合作,开展“责任消费者”“责任消费案例”等评选活动,推动和指导“责任消费”活动的健康发展。
再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要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强化对市场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通过严格的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净化社会消费环境,让消费者放心舒心地消费,把蕴藏在广大消费者中的巨大消费能量释放出来,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完善消费政策和信贷、货币政策,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加大政策鼓励力度。要加强对倡导责任消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正确处理倡导“责任消费”与分类指导、尊重消费者选择权的关系,不得强行干预消费者的选择权和购买权,以保证这项工作健康进行。(作者分别为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巡视员;山东省委党校省直分校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