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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各国实体经济处于低迷状态,资源出口国政府的财政收支不平衡,全球资源民族主义浪潮因此重新兴起。资源出口国纷纷增设税费项目、推行国有化措施、强制规定国有参股比例、实施本地化要求、重审矿业开发合同。针对这些政策的负面影响,资源进口国矿业公司可以通过投资目的地国内法救济、投资合同救济、双边多边投资协定、政治保险合同等多种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