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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农村所有制度中土地制度作为一项最基本的制度存在,农业发展以及农村稳定与土地制度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因此必须实现对土地制度合理性的保障,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以及创新发展,这对土地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有积极意义。本文主要对农村土地管理的改革建议进行分析,这为我国农业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在我国发展的各个时期我党都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现阶段工业化以及城市化呈现出一种高速发展的趋势,城乡发展主要面对“二元”问题,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上述现象的改善必须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与创新,促使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对城市化进程以及非农产业发展的适应,这也是促使我国农业得到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一、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绩效评估
在经济制度转折的影响之下我国农业呈现出一种较为明显的受冲击状态,虽然农业经济制度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长期存在的。我国现行土地明显存在缺乏制度张力的现象,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1.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结构
通过相关调查与研究发现我国农业技术的进步是推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上升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其技术效率却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可充分说明技术诱导型增长模式是我国TDP增长的主要类型。农业技术效率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作用之间存在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作用出现下降现象就会导致农业技术效率呈现出一种持续性下降的状态。
2.农地流动性的制度性障碍
农业内部的农地流转和农地非农化流转是农地流转的两种主要形式,现行的土地制度除农地买卖外农民已经获得流转农地自由,注意不能改变耕地的属性。但是这种流转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缺乏产权基础就是其中不足的明显表现,进而导致农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效率较低的现象。政府严格控制农地非农化流转,在也是其缺乏自由的相对表现。
3.农地资本功能没有得到彰显
农民所拥有的唯一生产要素就是农地,在实际与资本的转换过程中也需要得到农地的支撑。在经济发展的大力推动之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农民进入城市也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与方向。但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以及其他资本支撑。中国由于受到产权不清的影响不可以进入金融市场,这对城镇化的顺利进行有较大阻碍。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发展
1.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和规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对于农民而言意义重大。只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民才会更加珍惜土地,更多的投资土地,更放心的自由流转土地。
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坚持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要立足国情,尊重科学,遵守法律
(1)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前提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其特点决定了在很多方面有别于一般的经济要素和自然资源,所以在任何国家,土地制度的确立都有一定的前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创新同样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从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来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以下三大前提:
第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必须有利于推进农业科学发展,并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农村土地的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土地管理在任何现代国家都有其特殊规律,在我国农村土地的管理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用途管制、严格审批这一规律。
第三,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必须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首先,产权明晰,不仅是改革完善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前提,也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举措。当前我国要重申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同时要做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颁证工作,建设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其次,用途管制,就是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管地用地,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土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相适应、相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不仅要有科学性,有前瞻性,而且要通过立法程序,确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有效实现依法管理土地用途。
再次,節约集约,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国解决发展用地的重要原则。
最后,严格管理,是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根本保障。当前既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抓紧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还要建立严格依法监管的执法体系。
三、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展望
1.因地制宜,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并且存在较大差异,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表现出参差不齐的发展趋势,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存在差异。因此,即使一种制度在某些地区实施的效果很好,也不代表它具有普遍性。只有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才能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的最大潜能。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多来自农民,农民具有创新土地制度的独特优势。另外,一种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终只能通过农民在这种制度下的实践来得到检验。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民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在重视农民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能够了解和掌握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知识,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提供条件,保证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顺利进行。
3.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应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家宏观调控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第二,国家宏观调控要通过土地政策等宏观政策来弥补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不足,使土地的流转规范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在我国发展的各个时期我党都始终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现阶段工业化以及城市化呈现出一种高速发展的趋势,城乡发展主要面对“二元”问题,为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对上述现象的改善必须在结合实际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进行合理的改革与创新,促使土地管理制度实现对城市化进程以及非农产业发展的适应,这也是促使我国农业得到进一步建设与发展的基础。
一、现行农村土地制度的绩效评估
在经济制度转折的影响之下我国农业呈现出一种较为明显的受冲击状态,虽然农业经济制度对农业经济的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带有一定的局限性,并不是长期存在的。我国现行土地明显存在缺乏制度张力的现象,因此在发展过程中也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
1.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结构
通过相关调查与研究发现我国农业技术的进步是推动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上升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其技术效率却呈现出明显的下降趋势。这可充分说明技术诱导型增长模式是我国TDP增长的主要类型。农业技术效率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作用之间存在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激励作用出现下降现象就会导致农业技术效率呈现出一种持续性下降的状态。
2.农地流动性的制度性障碍
农业内部的农地流转和农地非农化流转是农地流转的两种主要形式,现行的土地制度除农地买卖外农民已经获得流转农地自由,注意不能改变耕地的属性。但是这种流转方式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缺乏产权基础就是其中不足的明显表现,进而导致农地在流转过程中出现效率较低的现象。政府严格控制农地非农化流转,在也是其缺乏自由的相对表现。
3.农地资本功能没有得到彰显
农民所拥有的唯一生产要素就是农地,在实际与资本的转换过程中也需要得到农地的支撑。在经济发展的大力推动之下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加快,农民进入城市也是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与方向。但这一过程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本以及其他资本支撑。中国由于受到产权不清的影响不可以进入金融市场,这对城镇化的顺利进行有较大阻碍。
二、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发展
1.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土地管理制度更加严格和规范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这对于农民而言意义重大。只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农民才会更加珍惜土地,更多的投资土地,更放心的自由流转土地。
进一步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要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坚持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要立足国情,尊重科学,遵守法律
(1)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前提
土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其特点决定了在很多方面有别于一般的经济要素和自然资源,所以在任何国家,土地制度的确立都有一定的前提。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确立、改革和创新同样必须在一定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从我国当前的现实国情来看,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需要以下三大前提:
第一,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必须有利于推进农业科学发展,并促进社会和谐。
第二,农村土地的管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土地管理在任何现代国家都有其特殊规律,在我国农村土地的管理必须遵循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用途管制、严格审批这一规律。
第三,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必须遵守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2)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创新的原则
首先,产权明晰,不仅是改革完善土地制度、实现土地有序流转和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基本前提,也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的根本举措。当前我国要重申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改变。同时要做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颁证工作,建设与改革发展相适应的土地产权制度。
其次,用途管制,就是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管地用地,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使土地管理与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环境保护相适应、相协调。土地利用规划不仅要有科学性,有前瞻性,而且要通过立法程序,确立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有效实现依法管理土地用途。
再次,節约集约,既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要求,也是我国解决发展用地的重要原则。
最后,严格管理,是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和各项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土地管理目标的根本保障。当前既要抓紧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抓紧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还要建立严格依法监管的执法体系。
三、我国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发展与展望
1.因地制宜,开展试点,逐步推广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社会经济条件各不相同并且存在较大差异,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也表现出参差不齐的发展趋势,农民的思想观念也存在差异。因此,即使一种制度在某些地区实施的效果很好,也不代表它具有普遍性。只有因地制宜地进行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才能充分发挥不同地区土地资源的最大潜能。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的积极性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多来自农民,农民具有创新土地制度的独特优势。另外,一种土地制度是否合理有效,最终只能通过农民在这种制度下的实践来得到检验。因此,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农民的作用,尊重农民意愿。在重视农民作用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通过对农民的培训,使农民能够了解和掌握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基本知识,为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建立提供条件,保证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在具体实践过程中顺利进行。
3.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政府对土地流转的宏观调控应至少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国家宏观调控为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和条件。第二,国家宏观调控要通过土地政策等宏观政策来弥补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的不足,使土地的流转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