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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镇江市开始职工医疗保险试点,医院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职]一医疗费用的结算,由原来的向单位结算,转为向医保管理中心(医保局)结算,采用“总额预算、弹性结算、部分疾病按病种付费、超支不补”的方式。南于多方面的原因,普遍形成参保费用定额不足与实际参保费用过高的矛盾,按照“结算办法”,其参保费用超定额部分完全由医院承担。至今14年中,市区七所医院承担超总控费用达到3.68亿元,与此同时《医院会计制度》中并未对医保超总控费用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作出规定,随着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同推广,“医保超总控”费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