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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顺应当前司法改革形势,弱化检察执法办案行政性,提高其司法属性的探索之举,它以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为核心,以主任检察官制度为载体,秉持权责利相统一原则。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推行面临着内设机构、人员管理、职级薪酬等方面的制度障碍,各试点院应借此次司法改革机会,同步配套机制的改革,克服阻力,大胆革新,平稳实现检察执法办案司法化的改革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