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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法官应该站在一个超然的角度,对被告有利的、不利的因素,都应该重视,可从起诉书全文看得出来,法官周占春把自己矮化成了陈水扁的辩护律师。
今年11月5日,陈水扁所涉的“二次金改”案与扁家被控洗钱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其子女、金融业者等21名被告全数无罪,引起全台湾舆论哗然。
在陈水扁家族爆发“洗钱案”以后,与“二次金改”相关的金融弊案不断被曝出,陈水扁任内原本为强化台湾金融机构体制而进行整并的“二次金改”,现在已成为政商勾结的代名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二次金改”案因为一直被认为是全面清查扁家“最有可能的突破口”而备受关注。如今该案判决一出,岛内诸多舆论炮轰,应该将此案的审判长周占春的名字以及他的判决书,“写进台湾的历史教科书”。
近日,针对“二次金改”案的判决与扁案的未来走向,在岛内享有“揭弊英雄”之称的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在其台北“立法院”办公室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专访。54岁的邱毅于1988年获得台湾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赴美国康奈尔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40岁后方转入政坛,在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期间,邱毅成为宋楚瑜的重要幕僚,2006年1月24日邱毅加入国民党。从“总统府炒股案”、“SOGO礼券案”、“高捷弊案”到“台开案”,邱毅以单枪匹马力挑陈水扁及其亲信的重重弊案,直中靶心,不留情面。当时有人评价他,“几乎一人掀翻整个民进党执政集团”。
“我感觉非常荒谬跟悲愤”
《新民周刊》:获知“二次金改”案与扁家洗钱案中扁家人被判无罪这个结果后,你的心情是怎样的?
邱毅:尽管这是个被预期的结果,但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扁案跟揭发扁案的我来说,还是感觉非常荒谬跟悲愤。因为前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早就是陈水扁在司法界很重要的一个暗桩了,当时台湾社会对扁案的关注度已经减弱,所以陈聪明在任上运用他的权力,对“二次金改”的起诉书暗藏了帮陈水扁脱罪的密码,这个内行人才看得出来。
这样一个起诉书到了台北地方法院,正好遇到了周占春,当然这个结果就可以预期了。但我没有料到的是,周占春是如此胆大妄为。周占春整个判决书的内容里呈现出了三个特色:
第一,周占春只是一个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但是他把自己的地位自我提升到大法官的层次,他对于台湾“总统”的职权进行了他所谓的“释宪”工作,把“总统”的职权做了很多他个人的指三道四的诠释,而这些诠释都是不对的。因为台湾的“总统”权力很大,可是周占春把台湾“总统”的权力视为虚位“元首”,这样的做法是矛盾的,所以他得出一个结论:陈水扁的权力跟金融事务无关,相关决策是由“财政部长”做的,既然无关,那么陈水扁虽然表达了对“二次金改”的一些意见,可也只是一个态度的表达,跟他们最后的(整并与贪腐)行为没有关系——这是周占春用“释宪”来帮陈水扁脱罪。
第二,周占春全部的判决书就好像是陈水扁的辩护律师替陈水扁所作的辩护状一样。一个法官应该站在一个超然的角度,对被告有利的、不利的因素,都应该重视,可从起诉书全文看得出来,法官周占春把自己矮化成了陈水扁的辩护律师。
第三,周占春在判决书里用了很多自相矛盾的歪理。比如,2006年周占春曾经处理过赵建铭的“台开内线交易案”,当时“台开案”是被我揭发的,但当时因为陈水扁决定“断尾求生”、牺牲掉赵建铭,所以周占春对赵建铭的判决苛以重刑,他不但重判赵建铭,还怒责赵建铭是“权贵贪污”。可是如果用周占春现在给陈水扁无罪的理由来看,是很荒谬的:首先,“台开案”那时,赵建铭只是去吃了一顿饭,回来后把饭局上的意见告诉他的爸爸赵玉柱,赵玉柱就做了一个要让太太简水绵去买台开股票的决定,用的是赵玉柱跟赵建铭的朋友蔡清文的钱,买股票后赚的钱汇到了赵建铭弟弟赵建勋的账户上……如果依照周占春的逻辑,赵建铭怎么会有罪呢?更可笑的是,周占春当时怒责赵建铭是“权贵贪污”,赵建铭连公务员都不是,他的权力从哪里来呢?就是来自他的岳父陈水扁。现在这个权力的来源即陈水扁犯了罪,贪了更多的钱,怎么陈水扁会突然变成无罪呢?其次,陈水扁是收钱,至少他在“二次金改”案中所拿的6亿多元(新台币)是确实的,比如,陈水扁叫当时的“财政部长”把世华银行给国泰金控是确定的(属于台湾政府背景的世华银行比台湾原先的国泰金控要大好几倍),最后国泰蔡家拿到了世华银行也是确定的,怎么会到最后云淡风清、船过水无痕了呢?这是任何人都不会服气的!
所以周占春的判决一出来时,不但台湾社会哗然,台湾司法界也哗然!这才引发后面一件事情——一个礼拜以后,台湾“最高法院”很明快地把陈水扁的“龙潭购地弊案”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的“买官案”的判刑确定了,前者判11年,后者判8年,而且在判决文里写的一段,等于是扇了周占春很大一记耳光,这其实也是被周占春的判决激化出来的。(台湾“最高法院”对上述两案的判决所持理由为:贪污治罪条例中有关相当对价关系,应就职务行为的内容、交付者与收受者之关系、贿赂的种类、价额等客观情形加以审酌,不可只以交付的财务名义为佣金或馈赠,即谓与职务无关而无对价。“高等法院”的这个判决主要是为了表明:只要公务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与其职务具有关联性,实质上为该职务影响力所及者,就应属于职务行为,比如,不能因为陈水扁不担任直接负责金融事务的官员,就说明他没有在该领域的影响力,这与法官周占春在“二次金改”案中对“总统”职务的解释大相径庭。)
《新民周刊》:在你看来,周占春对于陈水扁无罪的这个判决,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邱毅:周占春做的这个判决的影响蛮大的:
首先,陈水扁长期以来在司法界埋伏了很多的暗桩,但因为政权交替,这些暗桩都化明为暗,他们不大敢出来公然地帮陈水扁护航,可是周占春开了这第一枪以后,这些暗桩都蠢蠢欲动了,可能就会变成野火燎原之势,而且周占春如此胆大妄为,本身就会产生一个很大的鼓舞。
其次,泛蓝民众群情激愤,他们会觉得:选了马英九,国民党也在台湾执政快三年了,没有用啊,他们还是让这些邪恶、黑暗势力如此猖獗,连大家最关心的扁案到最后都被判成无罪,这是大家没办法接受的!所以泛蓝民众就会去责怪马英九为什么没有魄力,为什么如此软弱?甚至周占春在判决文里直接讽刺马英九,他为什么敢直接冲着马英九来?就是因为扁系人马觉得马英九对他们是没有威胁的,而马英九怎么会在执政后让扁系人马这么看扁?!所以泛蓝的民众很气愤,产生对马英九很强烈的不满,投票的热情没有了。
第三,是对台湾整个社会价值的影响。陈水扁贪污了这么多的钱,到最后还是无罪,得了便宜还卖乖,陈水扁贪污了上百亿元(新台币)的不法赃款,他竟然还可以在台湾社会能享受那么多特权跟待遇,这就叫“成王败寇”了,这是对台湾社会的价值最严重的扭曲,对台湾社会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对台湾中间选民也产生了不利的冲击,他们也觉得:执政者让台湾社会价值扭曲,执政者要负很大责任。
“陈水扁曾对周占春破格提拔”
《新民周刊》:你所了解到的周占春与陈水扁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邱毅:周占春跟陈水扁的关系其实是很密切的。台湾司法界一般要先在“高等法院”做过法官、审判长、庭长,才可能做负责人事升迁、调动的“司法院”人事处处长,但周占春的任职程序跟一般人是相反的。在2000年时,周占春就是陈水扁参选“总统”时的“司法后援会”的负责人。在陈水扁上台之后的2001年,陈水扁就把周占春破格提拔为“司法院”人事处处长。周占春大概做了三年多的“司法院”人事处处长,下任后调升到台湾“高等法院”担任法官,后来才回到台北地方法院担任审判长。当时周占春只担任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审判长都还不是,连“高等法院”都没呆过,可他竟然是“司法院”人事处处长,他在管理地院的法官怎么升高院,法官怎么升审判长、庭长等等,让人震惊。
《新民周刊》:就是说周占春一路平步青云?
邱毅:对。陈水扁对周占春破格提拔,所以他跟陈水扁之间的关系比所谓惺惺相惜还要往前一步。
《新民周刊》:那你与周占春之间呢?你今天对于他的评判,会不会因为你们曾经的过节而有影响?
邱毅:不会。陈水扁跟我的第一次交手是,我举报吴淑珍炒股,陈水扁跟吴淑珍告我。这个案子拖到2006年时,台北地方法院竟然判我有罪,后来这个案子到了台湾“高等法院”,我才变成无罪。直到前几天,有人才告诉我,这个当时判我有罪的法官就是周占春,但是我跟周占春没有什么私人恩怨。
《新民周刊》:在台湾司法界,如果因为法官个人的政治倾向而出现与一些与法律精神及众多司法界人士预期有很大出入的判决,对法官本人会有一些考评的方式吗?
邱毅:目前没有。过去,即使一个法官有多么强烈的政治倾向,他依然知道自己穿上法袍以后,还是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公正性,从来没有人像周占春这样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周占春是我看过的第一个这样的法官,即使他遭到强烈批判,仍然可以做出离经叛道的判决。在我的预期中,我很担心陈水扁会无罪,但我还是告诉自己,在法袍的尊严之下,周占春应该会有所节制,我以为只会判得比较轻,没有想到周占春会判出陈水扁无罪的结果,所以这个结果仍然让我震撼!周占春这个判决如果没有昨天台湾“最高法院”的果断厘正,会变成让有政治倾向的法官为所欲为,他们会帮他们喜欢的政治人物脱罪,帮他们不喜欢的政治人物罗织入罪,如果这样,台湾的司法体系就会整个崩溃,会变成政治的工具,这是很可怕的。
台湾正在定“法官法”,应该很快会出台。但“法官法”是由“司法院”主导的,它对于法官还是保护的,所以现行即将要出炉的“法官法”要能够对不良的法官发挥一个淘汰机制,这跟大家的预期相比,其实还是要打一个很大的折扣的。
《新民周刊》: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一部法律。
邱毅:当然,在中国人的世界里面,人的因素比法律跟制度因素重要。
“陈水扁大概终其一生要在牢中度过”
《新民周刊》:你也讲过,“百亿扁恐将无罪一身轻”。这是出于什么考量呢?
邱毅:那是在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的判决还没有出来之前的结果。如果依照周占春的判决,陈水扁无罪,而陈水扁瑞士的7亿元(新台币)又已经大部分汇回台湾了,那陈水扁被交保释放的可能性非常高。
《新民周刊》:“二次金改”案在此前被很多人认为是扁案中最有可能的突破点,大家对台湾检调部门此前也是寄予厚望,在你看来,这次周占春对此案的判决在台湾的司法史上会处于一个怎样的位置?
邱毅: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在这样的情势下很快把陈水扁的“龙潭购地弊案”跟陈敏薰的“买官案”判刑定谳,我认为这是台湾“最高法院”针对周占春的判决所做出的一个及时处理。这次台湾“最高法院”在这两个案子的判决文里非常明白地直接批判周占春的判决结果,而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往往会成为判例,所以周占春虽然在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审给了陈水扁无罪的判决,可经过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后,我相信以目前的情况而言会大逆转,陈水扁不可能无罪。综合周占春的不利和“最高法院”判决定谳的有利,我认为这至少把不利的因素都抵消了,陈水扁在两三个礼拜内就要正式入监服刑了,他的卸任“总统”的礼遇已经全部被取消了,这就再没有交保释放的问题,也没有陈水扁无罪一身轻的问题了。以前民众都认为,台湾“最高法院”是“酱缸”文化的,现在觉得“最高法院”有一个明快的处理方式,他们觉得执政者还是有所作为的。这样的情势,至少让激愤的泛蓝支持者有了心灵的抚慰,他们可以重燃信心,对马英九的怨怼减少了,这对中间选民来说也是有利的。
因为陈水扁至少有两条罪已经确定了,一般合并执行会给他打个折,至于打多大的折,要看那时法官的判法,现在还不知道,但按照这两条罪名,他至少坐15年的牢。等陈水扁入监以后,他的相关弊案就可以慢慢审理,在15年之内也会陆续有结果,所以我认为陈水扁大概终其一生必须要在牢中度过了,他逃不掉了。如果他这辈子要出黑牢,除了一个可能是:坦白他所有的犯罪行为,然后把贪污所得还之于民。此外我认为他想要走出黑牢的可能性很低。
《新民周刊》:除非出现马英九“特赦”陈水扁?
邱毅:不可能。陈水扁如果希望有一天被“特赦”,只有一个可能,就是他必须把他所有贪污的真相向台湾人民全部坦白,并且把他在海外的贪污所得全部汇回台湾。陈致中去选举(高雄市“议员”)募不到款,他也没有职业,可是他的竞选总部是别人的三倍大,他的竞选经费比别人多,他不是为扁家喊穷喊了好几次吗?那他的钱哪里来的?由此证明,扁家其实还在海外跟台湾藏了很多的钱,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现在真正在办的陈水扁的弊案只是被我抓到的部分,这其实只是陈水扁贪污全貌的冰山一角。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所谓的“坦白”是,陈水扁要把大家所不知道的贪污部分全部坦白出来,而不只是仅对我抓到的扁家弊案部分坦白。
《新民周刊》:我知道扁家海外洗钱揭弊已经成为你的揭弊主轴,你也曾经投入很大的精力查陈水扁的海外密账,但陈水扁对此从来都是说“不知情”,这似乎是他最有效的脱罪方式。
邱毅:当然,被告通常出庭就说他不知道、忘记了,他就可以摆脱责任了。而如果法官、检察官不追究,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以台湾目前的情况,要查扁家海外密账,困难度确实很高。
《新民周刊》:你之前跟我讲过,弄清楚陈水扁的海外资金流向很重要。目前看来,我们依然不清晰的部分是什么?
邱毅:很多。例如,扁家在美国跟日本的资产部分,到现在是一片空白,连台湾的都没查清楚。你想想看,连美国政府都会要去查扁家在美国的财产,这代表扁家在美国有很多的财产,才会引起美国司法部门的重视,可到目前为止,台湾的检调部门并没有去查扁家在美国的财产。
《新民周刊》:所以你之前讲的陈水扁洗钱应在百亿元(新台币)以上,都只是一个保守估计?
邱毅:当然。目前台湾检调部门查到的陈水扁的贪污金额恐怕比他实际贪污所得的十分之一还更少。所以我说,陈水扁希望“特赦”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坦白一切,把贪污所得还之于民。
“国民党只有一个人是不一样的,那就是我”
《新民周刊》:马英九在事后说的“司法不能孤立于社会,也不能背离人民的期待”,你怎么看?
邱毅:马英九事后的这个发言很空。这在台湾是不够的,一听就是不痛不痒的空话。
《新民周刊》:其实台湾民众看待扁家弊案的心态也在发生变化,他们也不希望看到过于沉重的部分?
邱毅:因为台湾民众也觉得太久了,大家对扁案已经有点腻了。只是周占春判无罪太出乎大家的意料,所以才激起了一阵涟漪,但这个民意反弹绝对不会持续太久。
《新民周刊》:你跟我讲过,对于陈水扁案,你要的是人民的审判,不要司法的审判。是不是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也是一种比较悲观的心态?因为在过去,大家已经看到过太多的妥协。
邱毅:当然。政治本来就是妥协的,你永远不会知道那些高高在上的政治人物背地里做了怎样的妥协。
《新民周刊》:就像陈水扁经常说的,他手上还有数颗未爆弹。
今年11月5日,陈水扁所涉的“二次金改”案与扁家被控洗钱案,经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及其子女、金融业者等21名被告全数无罪,引起全台湾舆论哗然。
在陈水扁家族爆发“洗钱案”以后,与“二次金改”相关的金融弊案不断被曝出,陈水扁任内原本为强化台湾金融机构体制而进行整并的“二次金改”,现在已成为政商勾结的代名词。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二次金改”案因为一直被认为是全面清查扁家“最有可能的突破口”而备受关注。如今该案判决一出,岛内诸多舆论炮轰,应该将此案的审判长周占春的名字以及他的判决书,“写进台湾的历史教科书”。
近日,针对“二次金改”案的判决与扁案的未来走向,在岛内享有“揭弊英雄”之称的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在其台北“立法院”办公室接受了《新民周刊》记者的专访。54岁的邱毅于1988年获得台湾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后赴美国康奈尔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40岁后方转入政坛,在2000年台湾“总统大选”期间,邱毅成为宋楚瑜的重要幕僚,2006年1月24日邱毅加入国民党。从“总统府炒股案”、“SOGO礼券案”、“高捷弊案”到“台开案”,邱毅以单枪匹马力挑陈水扁及其亲信的重重弊案,直中靶心,不留情面。当时有人评价他,“几乎一人掀翻整个民进党执政集团”。
“我感觉非常荒谬跟悲愤”
《新民周刊》:获知“二次金改”案与扁家洗钱案中扁家人被判无罪这个结果后,你的心情是怎样的?
邱毅:尽管这是个被预期的结果,但对于长期以来关注扁案跟揭发扁案的我来说,还是感觉非常荒谬跟悲愤。因为前台湾“检察总长”陈聪明早就是陈水扁在司法界很重要的一个暗桩了,当时台湾社会对扁案的关注度已经减弱,所以陈聪明在任上运用他的权力,对“二次金改”的起诉书暗藏了帮陈水扁脱罪的密码,这个内行人才看得出来。
这样一个起诉书到了台北地方法院,正好遇到了周占春,当然这个结果就可以预期了。但我没有料到的是,周占春是如此胆大妄为。周占春整个判决书的内容里呈现出了三个特色:
第一,周占春只是一个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但是他把自己的地位自我提升到大法官的层次,他对于台湾“总统”的职权进行了他所谓的“释宪”工作,把“总统”的职权做了很多他个人的指三道四的诠释,而这些诠释都是不对的。因为台湾的“总统”权力很大,可是周占春把台湾“总统”的权力视为虚位“元首”,这样的做法是矛盾的,所以他得出一个结论:陈水扁的权力跟金融事务无关,相关决策是由“财政部长”做的,既然无关,那么陈水扁虽然表达了对“二次金改”的一些意见,可也只是一个态度的表达,跟他们最后的(整并与贪腐)行为没有关系——这是周占春用“释宪”来帮陈水扁脱罪。
第二,周占春全部的判决书就好像是陈水扁的辩护律师替陈水扁所作的辩护状一样。一个法官应该站在一个超然的角度,对被告有利的、不利的因素,都应该重视,可从起诉书全文看得出来,法官周占春把自己矮化成了陈水扁的辩护律师。
第三,周占春在判决书里用了很多自相矛盾的歪理。比如,2006年周占春曾经处理过赵建铭的“台开内线交易案”,当时“台开案”是被我揭发的,但当时因为陈水扁决定“断尾求生”、牺牲掉赵建铭,所以周占春对赵建铭的判决苛以重刑,他不但重判赵建铭,还怒责赵建铭是“权贵贪污”。可是如果用周占春现在给陈水扁无罪的理由来看,是很荒谬的:首先,“台开案”那时,赵建铭只是去吃了一顿饭,回来后把饭局上的意见告诉他的爸爸赵玉柱,赵玉柱就做了一个要让太太简水绵去买台开股票的决定,用的是赵玉柱跟赵建铭的朋友蔡清文的钱,买股票后赚的钱汇到了赵建铭弟弟赵建勋的账户上……如果依照周占春的逻辑,赵建铭怎么会有罪呢?更可笑的是,周占春当时怒责赵建铭是“权贵贪污”,赵建铭连公务员都不是,他的权力从哪里来呢?就是来自他的岳父陈水扁。现在这个权力的来源即陈水扁犯了罪,贪了更多的钱,怎么陈水扁会突然变成无罪呢?其次,陈水扁是收钱,至少他在“二次金改”案中所拿的6亿多元(新台币)是确实的,比如,陈水扁叫当时的“财政部长”把世华银行给国泰金控是确定的(属于台湾政府背景的世华银行比台湾原先的国泰金控要大好几倍),最后国泰蔡家拿到了世华银行也是确定的,怎么会到最后云淡风清、船过水无痕了呢?这是任何人都不会服气的!
所以周占春的判决一出来时,不但台湾社会哗然,台湾司法界也哗然!这才引发后面一件事情——一个礼拜以后,台湾“最高法院”很明快地把陈水扁的“龙潭购地弊案”与(前台北101董事长)陈敏薰的“买官案”的判刑确定了,前者判11年,后者判8年,而且在判决文里写的一段,等于是扇了周占春很大一记耳光,这其实也是被周占春的判决激化出来的。(台湾“最高法院”对上述两案的判决所持理由为:贪污治罪条例中有关相当对价关系,应就职务行为的内容、交付者与收受者之关系、贿赂的种类、价额等客观情形加以审酌,不可只以交付的财务名义为佣金或馈赠,即谓与职务无关而无对价。“高等法院”的这个判决主要是为了表明:只要公务人员在其职务范围内的行为与其职务具有关联性,实质上为该职务影响力所及者,就应属于职务行为,比如,不能因为陈水扁不担任直接负责金融事务的官员,就说明他没有在该领域的影响力,这与法官周占春在“二次金改”案中对“总统”职务的解释大相径庭。)
《新民周刊》:在你看来,周占春对于陈水扁无罪的这个判决,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邱毅:周占春做的这个判决的影响蛮大的:
首先,陈水扁长期以来在司法界埋伏了很多的暗桩,但因为政权交替,这些暗桩都化明为暗,他们不大敢出来公然地帮陈水扁护航,可是周占春开了这第一枪以后,这些暗桩都蠢蠢欲动了,可能就会变成野火燎原之势,而且周占春如此胆大妄为,本身就会产生一个很大的鼓舞。
其次,泛蓝民众群情激愤,他们会觉得:选了马英九,国民党也在台湾执政快三年了,没有用啊,他们还是让这些邪恶、黑暗势力如此猖獗,连大家最关心的扁案到最后都被判成无罪,这是大家没办法接受的!所以泛蓝民众就会去责怪马英九为什么没有魄力,为什么如此软弱?甚至周占春在判决文里直接讽刺马英九,他为什么敢直接冲着马英九来?就是因为扁系人马觉得马英九对他们是没有威胁的,而马英九怎么会在执政后让扁系人马这么看扁?!所以泛蓝的民众很气愤,产生对马英九很强烈的不满,投票的热情没有了。
第三,是对台湾整个社会价值的影响。陈水扁贪污了这么多的钱,到最后还是无罪,得了便宜还卖乖,陈水扁贪污了上百亿元(新台币)的不法赃款,他竟然还可以在台湾社会能享受那么多特权跟待遇,这就叫“成王败寇”了,这是对台湾社会的价值最严重的扭曲,对台湾社会的伤害是非常大的。这对台湾中间选民也产生了不利的冲击,他们也觉得:执政者让台湾社会价值扭曲,执政者要负很大责任。
“陈水扁曾对周占春破格提拔”
《新民周刊》:你所了解到的周占春与陈水扁之间是怎样一种关系?
邱毅:周占春跟陈水扁的关系其实是很密切的。台湾司法界一般要先在“高等法院”做过法官、审判长、庭长,才可能做负责人事升迁、调动的“司法院”人事处处长,但周占春的任职程序跟一般人是相反的。在2000年时,周占春就是陈水扁参选“总统”时的“司法后援会”的负责人。在陈水扁上台之后的2001年,陈水扁就把周占春破格提拔为“司法院”人事处处长。周占春大概做了三年多的“司法院”人事处处长,下任后调升到台湾“高等法院”担任法官,后来才回到台北地方法院担任审判长。当时周占春只担任台北地方法院的法官,审判长都还不是,连“高等法院”都没呆过,可他竟然是“司法院”人事处处长,他在管理地院的法官怎么升高院,法官怎么升审判长、庭长等等,让人震惊。
《新民周刊》:就是说周占春一路平步青云?
邱毅:对。陈水扁对周占春破格提拔,所以他跟陈水扁之间的关系比所谓惺惺相惜还要往前一步。
《新民周刊》:那你与周占春之间呢?你今天对于他的评判,会不会因为你们曾经的过节而有影响?
邱毅:不会。陈水扁跟我的第一次交手是,我举报吴淑珍炒股,陈水扁跟吴淑珍告我。这个案子拖到2006年时,台北地方法院竟然判我有罪,后来这个案子到了台湾“高等法院”,我才变成无罪。直到前几天,有人才告诉我,这个当时判我有罪的法官就是周占春,但是我跟周占春没有什么私人恩怨。
《新民周刊》:在台湾司法界,如果因为法官个人的政治倾向而出现与一些与法律精神及众多司法界人士预期有很大出入的判决,对法官本人会有一些考评的方式吗?
邱毅:目前没有。过去,即使一个法官有多么强烈的政治倾向,他依然知道自己穿上法袍以后,还是要保持一定程度的公正性,从来没有人像周占春这样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周占春是我看过的第一个这样的法官,即使他遭到强烈批判,仍然可以做出离经叛道的判决。在我的预期中,我很担心陈水扁会无罪,但我还是告诉自己,在法袍的尊严之下,周占春应该会有所节制,我以为只会判得比较轻,没有想到周占春会判出陈水扁无罪的结果,所以这个结果仍然让我震撼!周占春这个判决如果没有昨天台湾“最高法院”的果断厘正,会变成让有政治倾向的法官为所欲为,他们会帮他们喜欢的政治人物脱罪,帮他们不喜欢的政治人物罗织入罪,如果这样,台湾的司法体系就会整个崩溃,会变成政治的工具,这是很可怕的。
台湾正在定“法官法”,应该很快会出台。但“法官法”是由“司法院”主导的,它对于法官还是保护的,所以现行即将要出炉的“法官法”要能够对不良的法官发挥一个淘汰机制,这跟大家的预期相比,其实还是要打一个很大的折扣的。
《新民周刊》:就是说,我们不能仅仅依赖一部法律。
邱毅:当然,在中国人的世界里面,人的因素比法律跟制度因素重要。
“陈水扁大概终其一生要在牢中度过”
《新民周刊》:你也讲过,“百亿扁恐将无罪一身轻”。这是出于什么考量呢?
邱毅:那是在台湾“最高法院”11月11日的判决还没有出来之前的结果。如果依照周占春的判决,陈水扁无罪,而陈水扁瑞士的7亿元(新台币)又已经大部分汇回台湾了,那陈水扁被交保释放的可能性非常高。
《新民周刊》:“二次金改”案在此前被很多人认为是扁案中最有可能的突破点,大家对台湾检调部门此前也是寄予厚望,在你看来,这次周占春对此案的判决在台湾的司法史上会处于一个怎样的位置?
邱毅:11月11日,台湾“最高法院”在这样的情势下很快把陈水扁的“龙潭购地弊案”跟陈敏薰的“买官案”判刑定谳,我认为这是台湾“最高法院”针对周占春的判决所做出的一个及时处理。这次台湾“最高法院”在这两个案子的判决文里非常明白地直接批判周占春的判决结果,而台湾“最高法院”的判决往往会成为判例,所以周占春虽然在台北地方法院的一审给了陈水扁无罪的判决,可经过上诉到台湾“高等法院”后,我相信以目前的情况而言会大逆转,陈水扁不可能无罪。综合周占春的不利和“最高法院”判决定谳的有利,我认为这至少把不利的因素都抵消了,陈水扁在两三个礼拜内就要正式入监服刑了,他的卸任“总统”的礼遇已经全部被取消了,这就再没有交保释放的问题,也没有陈水扁无罪一身轻的问题了。以前民众都认为,台湾“最高法院”是“酱缸”文化的,现在觉得“最高法院”有一个明快的处理方式,他们觉得执政者还是有所作为的。这样的情势,至少让激愤的泛蓝支持者有了心灵的抚慰,他们可以重燃信心,对马英九的怨怼减少了,这对中间选民来说也是有利的。
因为陈水扁至少有两条罪已经确定了,一般合并执行会给他打个折,至于打多大的折,要看那时法官的判法,现在还不知道,但按照这两条罪名,他至少坐15年的牢。等陈水扁入监以后,他的相关弊案就可以慢慢审理,在15年之内也会陆续有结果,所以我认为陈水扁大概终其一生必须要在牢中度过了,他逃不掉了。如果他这辈子要出黑牢,除了一个可能是:坦白他所有的犯罪行为,然后把贪污所得还之于民。此外我认为他想要走出黑牢的可能性很低。
《新民周刊》:除非出现马英九“特赦”陈水扁?
邱毅:不可能。陈水扁如果希望有一天被“特赦”,只有一个可能,就是他必须把他所有贪污的真相向台湾人民全部坦白,并且把他在海外的贪污所得全部汇回台湾。陈致中去选举(高雄市“议员”)募不到款,他也没有职业,可是他的竞选总部是别人的三倍大,他的竞选经费比别人多,他不是为扁家喊穷喊了好几次吗?那他的钱哪里来的?由此证明,扁家其实还在海外跟台湾藏了很多的钱,只是我们不知道而已。
现在真正在办的陈水扁的弊案只是被我抓到的部分,这其实只是陈水扁贪污全貌的冰山一角。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所谓的“坦白”是,陈水扁要把大家所不知道的贪污部分全部坦白出来,而不只是仅对我抓到的扁家弊案部分坦白。
《新民周刊》:我知道扁家海外洗钱揭弊已经成为你的揭弊主轴,你也曾经投入很大的精力查陈水扁的海外密账,但陈水扁对此从来都是说“不知情”,这似乎是他最有效的脱罪方式。
邱毅:当然,被告通常出庭就说他不知道、忘记了,他就可以摆脱责任了。而如果法官、检察官不追究,这个事情就不了了之了。以台湾目前的情况,要查扁家海外密账,困难度确实很高。
《新民周刊》:你之前跟我讲过,弄清楚陈水扁的海外资金流向很重要。目前看来,我们依然不清晰的部分是什么?
邱毅:很多。例如,扁家在美国跟日本的资产部分,到现在是一片空白,连台湾的都没查清楚。你想想看,连美国政府都会要去查扁家在美国的财产,这代表扁家在美国有很多的财产,才会引起美国司法部门的重视,可到目前为止,台湾的检调部门并没有去查扁家在美国的财产。
《新民周刊》:所以你之前讲的陈水扁洗钱应在百亿元(新台币)以上,都只是一个保守估计?
邱毅:当然。目前台湾检调部门查到的陈水扁的贪污金额恐怕比他实际贪污所得的十分之一还更少。所以我说,陈水扁希望“特赦”只有一个可能,就是坦白一切,把贪污所得还之于民。
“国民党只有一个人是不一样的,那就是我”
《新民周刊》:马英九在事后说的“司法不能孤立于社会,也不能背离人民的期待”,你怎么看?
邱毅:马英九事后的这个发言很空。这在台湾是不够的,一听就是不痛不痒的空话。
《新民周刊》:其实台湾民众看待扁家弊案的心态也在发生变化,他们也不希望看到过于沉重的部分?
邱毅:因为台湾民众也觉得太久了,大家对扁案已经有点腻了。只是周占春判无罪太出乎大家的意料,所以才激起了一阵涟漪,但这个民意反弹绝对不会持续太久。
《新民周刊》:你跟我讲过,对于陈水扁案,你要的是人民的审判,不要司法的审判。是不是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也是一种比较悲观的心态?因为在过去,大家已经看到过太多的妥协。
邱毅:当然。政治本来就是妥协的,你永远不会知道那些高高在上的政治人物背地里做了怎样的妥协。
《新民周刊》:就像陈水扁经常说的,他手上还有数颗未爆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