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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至1911年间,湖北地方政府因购买军事武器、操练军队、偿还旧债等举借了10笔军政外债。根据外债的具体用途,笔者大体将其分为军事外债、为偿还旧债的新债、其他外债三类。本文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唯物史观为指导,注重史料的研究和剖析,运用历史、统计、经济等多学科和多方法,通过着重论述每一笔军政外债举借的具体原因、外债商定的大体经过、数额、利息、折扣、还款期限、担保以及偿还情况等,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出其外债的全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史学界对其研究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