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IIAs中“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对国家责任范围的限缩

来源 :国际经济法学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qingyun200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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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As中的“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缘起于美国早期缔约实践,演化出不同的表述形式并被纳入新一代中外IIAs.投资仲裁庭对该条款的不同解读影响了《国家责任条款草案》(2001年)中归因规则的适用,存在着限缩或影响国家责任范围的可能性.“国有企业行使政府授权”条款具有归因属性且构成优先适用的“特别法”,证明其限缩国家责任范围的合法性.中国政府应认识到该条款是一把“双刃剑”.就现存中外IIAs中该条款的适用而言,作为东道国的中国政府应积极援引,而中国海外投资者宜审慎适用.就未来中外IIAs中是否纳入该条款而言,取决于对中外投资关系的综合评估.若纳入,宜采用默认式,并澄清其与《国家责任条款草案》归因规则的适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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