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及责任制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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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是新形势下党内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一个重要法规性文件,它为各级党组织选准用好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但是,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当中,由于《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中责任主体、责任主体的权力与职责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在选人用人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为保障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需对《条例》作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为此,我们在全省8个州(地、市)、8个县(市、区)和部分厅局,先后采取问卷调查、资料分析、专题座谈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认真的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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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讲人权的阶级性,否认普遍性;只考虑“多数人的人权”而忽视“少数人的人权”;片面强调“主权高于人权”、“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或只讲“生存权是首要人权”,忽视政治人权居先的价值地位,这些观点都有失偏颇。人权是自然性与社会性、阶级性与普遍性的统一,抽象地强调“主权高于人权”,有可能为以“主权压人权”的专制政权提供理论支持。当今中国的首要人权应是政治人权。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其目标应力求将刑事诉讼法修改成为一部符合现代民主法治国家要求、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相衔接、符合中国国情、形式完备的法典。为此必须更新理念:应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相结合;公正优先并兼顾效率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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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具有公正价值、效率价值、秩序价值,加强、完善行政程序立法的意义在于促进民主政治的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克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我国行政法领域中未来的立法方向应是制定一个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司法程序在内的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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