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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民办学校终止的规定还不够具体、详细,存在关于民办学校终止的原因规定不全面、没有规定民办学校解散的原因、有关民办学校清算的规定不详细、对学生受教育权保护力度不够等问题。民办学校的终止,可将《民法总则》中的指导原则作为重要法律依据。在今后的民办教育立法中,应加强民办学校终止的法律制度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