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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总理曾为重庆农民工熊德明成功讨薪,熊德明念念不忘。今年春节前,熊德明精选了3块腊肉、15节香肠,总共12斤,从云阳县城邮局寄出,地址写上:国务院办公厅温家宝总理(收)。
很多人为之感动落泪。大家都希望温总理吃上这些“放心肉”、“民心肉”、“淳朴肉”。我也希望总理吃上这些香肠腊肉。可是,我不由自主地翻开各种“规定”,忽然发现,这12斤肉有可能让总理为难。
从性质上划分,它们属于“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12斤香肠腊肉,我们按20元一斤计算吧,共计240元,属于“价额不满1000元”类别。从温总理的角色讲,他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所以,总理收到熊德明的香肠腊肉后怎么吃,倒成了一个难题。
按照《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总理首先要“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当然,总理也可以不登记,因为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240元的礼品可以认为是“价值不大”。
但是,如果认为熊德明的这些香肠腊肉“价值不大”,可能过不了“人民群众”这一关。方方面面的含义都显示出,这纯民间的礼品,贵重得无与伦比。再说,以总理的人品、身份、地位,他也一定会起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别说240元,就是10元的礼品,他也会登记上交的。在他那个层次,不完全以钱来衡量,他想要做的是表率。
1990年试行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有这样的内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价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这一条也对温总理有约束力。我想,温总理不会自视“情节轻微”吧,再轻微,他都会将熊德明的香肠腊肉“交公”,谁叫他是总理呢?
如果说前面两个“规定”还有空子可钻的话,1995年《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则封得更死了。其中第三条是这样写的:“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因各种原因未能谢绝的其他礼品,参照市场价格一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登记;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交。一人一年之内收受礼品累计价值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必须登记上交。”熊德明的香肠腊肉已经超过200元,温总理怎敢不上交?总理也为难啊!
综合分析,熊德明的香肠腊肉,总理到底怎么吃?第一种,不吃,登记,上交,什么都完了。但这又容易引起误会,说温总理看不起百姓的心意,有些人还会骂的。第二种,登记,然后吃了。这也不好使,有些人还是会骂,说温总理不廉洁自律,带头收受礼品。还有,这将开一个危险的先例。全国人民想给总理送礼品的多了,如果从熊德明这里开头,源源不断的礼品寄到国务院,可能“礼品”就真会变味。第三种,登记,交钱,把礼品当商品回购,然后和同事一起吃下它。这样做会受到广泛称赞,不过总理却要“被破费”了。温总理是个节俭的人,要是礼品来得太多,“被破费”确实可能成为一种负担。
就算总理“买”了熊德明送的肉,也不能马上吃。对于外来的食物,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一定会“检疫”,只有符合卫生要求,才会让总理尝鲜的。如果检疫出有大肠杆菌,亚硝酸盐超标,估计这肉就要被强制另行处理了。呵呵,麻烦不?
(摘自《现代快报》)
很多人为之感动落泪。大家都希望温总理吃上这些“放心肉”、“民心肉”、“淳朴肉”。我也希望总理吃上这些香肠腊肉。可是,我不由自主地翻开各种“规定”,忽然发现,这12斤肉有可能让总理为难。
从性质上划分,它们属于“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12斤香肠腊肉,我们按20元一斤计算吧,共计240元,属于“价额不满1000元”类别。从温总理的角色讲,他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共产党员”。所以,总理收到熊德明的香肠腊肉后怎么吃,倒成了一个难题。
按照《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总理首先要“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交所在机关指定的受理登记的部门”。当然,总理也可以不登记,因为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收受的其他礼品,除价值不大的以外,均须登记。”240元的礼品可以认为是“价值不大”。
但是,如果认为熊德明的这些香肠腊肉“价值不大”,可能过不了“人民群众”这一关。方方面面的含义都显示出,这纯民间的礼品,贵重得无与伦比。再说,以总理的人品、身份、地位,他也一定会起带头作用、示范作用。别说240元,就是10元的礼品,他也会登记上交的。在他那个层次,不完全以钱来衡量,他想要做的是表率。
1990年试行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十一条有这样的内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以各种名义送的礼品,根据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公,价额不满1000元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分。”这一条也对温总理有约束力。我想,温总理不会自视“情节轻微”吧,再轻微,他都会将熊德明的香肠腊肉“交公”,谁叫他是总理呢?
如果说前面两个“规定”还有空子可钻的话,1995年《关于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登记和处理办法》则封得更死了。其中第三条是这样写的:“中央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因各种原因未能谢绝的其他礼品,参照市场价格一次合计价值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含100元),必须登记;200元以上的(含200元),必须登记上交。一人一年之内收受礼品累计价值超过600元的,超过部分必须登记上交。”熊德明的香肠腊肉已经超过200元,温总理怎敢不上交?总理也为难啊!
综合分析,熊德明的香肠腊肉,总理到底怎么吃?第一种,不吃,登记,上交,什么都完了。但这又容易引起误会,说温总理看不起百姓的心意,有些人还会骂的。第二种,登记,然后吃了。这也不好使,有些人还是会骂,说温总理不廉洁自律,带头收受礼品。还有,这将开一个危险的先例。全国人民想给总理送礼品的多了,如果从熊德明这里开头,源源不断的礼品寄到国务院,可能“礼品”就真会变味。第三种,登记,交钱,把礼品当商品回购,然后和同事一起吃下它。这样做会受到广泛称赞,不过总理却要“被破费”了。温总理是个节俭的人,要是礼品来得太多,“被破费”确实可能成为一种负担。
就算总理“买”了熊德明送的肉,也不能马上吃。对于外来的食物,负责安全保卫的工作人员一定会“检疫”,只有符合卫生要求,才会让总理尝鲜的。如果检疫出有大肠杆菌,亚硝酸盐超标,估计这肉就要被强制另行处理了。呵呵,麻烦不?
(摘自《现代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