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货币犯罪侦查难点及对策

来源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valgrin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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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带来了金融科技领域的变革,也带来了数字货币犯罪问题.目前数字货币犯罪主要表现为支付手段型、犯罪目的型和伪数字货币型这三种类型.在数字货币犯罪侦查实践中,数字货币犯罪具有的争议性、隐蔽性、专业性和国际性已经成为侦查工作中的难点.对此,公安机关应从推进相关法律规制建设、加强高新技术在侦查中的应用、提高侦查机关犯罪侦查能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和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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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非常重要.建议从三个方面开展新时代公安院校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即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推进公安院校大学生意识形态“精准”教育;将意识形态教育贯穿于教学与管理全过程;彰显“红色教育”引领意识形态规制的公安院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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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与有前科人员再社会化目标之间的平衡.轻罪立法时代的来临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迫切需求.当前,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面临规范、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现实障碍.由此,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路径模式应为混合型模式,并需在本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域外经验.同时,应构建涵盖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消灭前科的规范性评价为主,兼顾非规范性评价.从完善犯罪记录登记与查询制度出发,使其与前科消灭制度形成配合,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渐进性路径.
《民法典》第1234、1235条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内容具有高度概括性,存在公法与私法的深度融合.以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发生于自然资源作为标准,第1234、1235条可整合为“三阶”的规范结构.在第一阶层上,一是为救济附着于作为财产的自然资源上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适用物权损害救济制度;二是为救济非附着于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适用行政命令的非诉强制执行制度.第一阶层上的救济有赖于行政机关职权行使,但“政府失灵”现象并不鲜见,需在第二阶层允许环保组织主张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然而,现阶段我国环保组织力量薄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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