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实证剖释

来源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eline77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醉驾入刑以来,现已位列刑事案件之首.立足于贵州省毕节市检察机关近五年来受理的因醉驾被立案查处的一审刑事案件,以受理案件的总体情况、醉驾者的情况、发案时的基本情况、发案后采取的强制措施及判决结果等相关统计数据为蓝本,通过深入剖析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立法罅隙明显、执法有待规范、司法莫衷一是、守法不如人意等治理困境症结,提出从科学立法让刑法适用有迹可循,严格执法使人权保障与刑事追究同文共轨,公正司法令犯罪防控遐迩一体,全民守法让社会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等方面构建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治理新路径.
其他文献
公安院校警务技战术课程是公安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以“金课”标准探索公安院校警务技战术课程教学改革已成为发展趋势.公安院校警务技战术课程教学改革以新时代警务技战术课程“金课”内涵及教学特征为思维引领,以制约警务技战术“金课”建设的课程设计、师资水平、现代信息技术、制度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引导,从多维度改革课程教学设计、构建教学团队为依托的实战和业务学习交流平台、现代信息化教育技术助力“金课”建设、全方位制度保障等方面,提出公安院校警务技战术课程教学“金课”建设的高效能改革路径.
从根本上看,基层警察执法权威是国家法律权威和政治权威的直接表达,是社会公众内化于心的信任敬畏及其对执法工作的自愿认同与服从.基层警察执法权威面临法律威严性消解、政治威慑力弱化、机制保障力削弱、价值认可度降低及舆论公信力消减等现实困境,要重树基层警察执法权威理念,在完善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中增强基层警察执法权威的法律威严性,在警察职责归位和体制建设补位中提高基层警察执法权威的机制保障力,通过培育公众法治素养来提升基层警察执法权威的价值认可度,拓展公安机关融媒新格局,强化基层警察执法权威的舆论公信力,最终实现基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为“2018年《行诉解释》”)施行,其以“公私益标准”来区分判断举报投诉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这种划分依据并不具备妥当性.同时,行政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的判定需要厘清举报投诉回复行为与行政处理行为以及合法权益受损与行政机关职责之间的关系.单独从主观诉讼或者客观诉讼层面都无法对行政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判定提供完满的理论解释.判断行政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可将主客观诉讼予以功能耦合,一方面通过保护规范理论判断举报投诉人主观公权利是
我国对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所追回的腐败资产的处置存在信息不明、去向单一和监管不力等问题.这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实践中对处置工作不够重视、犯罪资产没收理念相对较为封闭以及国内涉案财物相关立法存在缺陷等因素所造成的.在此情形下,基于资产分享理念的逐案协商的国际追赃合作,能够成为刑事司法协助的一种替代选择.国际社会在腐败资产处置理念、前置审查、按需分配、追踪监督等方面的实践为我国提供了经验.我国需要立足于国情,通过完善处置原则、明确职责归属、维护合法权益、建构监督机制等途径,以形成合理有效的境外追回腐败资产处置模式
公安院校肩负着为国家培养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的忠诚卫士的重要使命,对公安院校大学生的意识形态教育非常重要.建议从三个方面开展新时代公安院校大学生意识形态教育,即强化“顶层设计”引领,推进公安院校大学生意识形态“精准”教育;将意识形态教育贯穿于教学与管理全过程;彰显“红色教育”引领意识形态规制的公安院校特色.
基于有组织犯罪与腐败犯罪之间的内在联系,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制定有助于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关于有组织犯罪与腐败犯罪的关联尚显不足,国际合作部分略显粗糙.考虑到两种犯罪的内生逻辑以及我国签订加入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本法需针对前述问题做出进一步完善.在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增设反腐败及相关犯罪国际合作的内容,不仅有助于我国扫黑除恶行动的法制化,更是完善反腐败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
构建前科消灭制度的核心在于实现公共利益与有前科人员再社会化目标之间的平衡.轻罪立法时代的来临对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提出了迫切需求.当前,我国前科消灭制度的构建面临规范、制度、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现实障碍.由此,我国前科消灭制度构建的路径模式应为混合型模式,并需在本土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域外经验.同时,应构建涵盖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的前科消灭制度,以消灭前科的规范性评价为主,兼顾非规范性评价.从完善犯罪记录登记与查询制度出发,使其与前科消灭制度形成配合,不失为一种合理的渐进性路径.
《民法典》第1234、1235条中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的规范内容具有高度概括性,存在公法与私法的深度融合.以生态环境损害是否发生于自然资源作为标准,第1234、1235条可整合为“三阶”的规范结构.在第一阶层上,一是为救济附着于作为财产的自然资源上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适用物权损害救济制度;二是为救济非附着于自然资源的生态环境损害,应适用行政命令的非诉强制执行制度.第一阶层上的救济有赖于行政机关职权行使,但“政府失灵”现象并不鲜见,需在第二阶层允许环保组织主张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然而,现阶段我国环保组织力量薄弱,在
开展课程思政教育是高校教育改革的根本任务,是警察教育训练的立根之本,是实现警察院校教育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贯彻“三全”教育方针,实现“立德树人”“育警铸魂”的教育理念,是枪械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的主导方向.通过对警察院校枪械课程教学目标、教学管理过程和技术教学等环节的深入分析,结合思政教育在培养理想信念、价值塑造、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出将思政元素融入课程目标、教学管理和技术教学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措施,给枪械课程思政教育改革和实施提供一定的借鉴.
公安机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离不开情报分析和研判.可从构建公安情报疫情防控生态系统的角度,结合管理学理论中的矩阵型组织结构理论,设计公安情报疫情防控工作模型.将公安机关内部疫情防控直线型管理模式改善为矩阵型管理模式,可加强公安机关与其他防疫相关单位之间的情报交流和联系,从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以及生态运转角度分别促进公安机关防控工作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