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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并表监管的立法与实践为我国提供了一套完善的、可借鉴的模式。然而,作为区域性立法,它生成于特殊的经济背景与法律环境中,除制度本身的细致规定外,它的有效实施更与欧盟银行业一体化的经济基础、监管规则的法律权威息息相关。因此,我国不能仅对规则进行机械性地移植,还须加强认识上的沟通、确立并表监管为我国银行监管法的法定原则、完善并表监管的配套制度,达成双边协定的合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