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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思想与观念的呈现的表达,似乎是一件很常态的事;与之相关联,表达的“私域”与“公域”边界的无法设定甚至模糊不清,同样也是一件常态之事。因为如同人必须生存一样,人不能没有表达,表达就是一种生存,或者就是一种生存表达。需要追究的是:对表达发生作用的解释,还可能从什么维度找寻?这些作用,怎么使表达的选择走向了一种不选择,继而又走向了一种人为选择?这些选择与人的解读、人的处境、人的生存之间,构成了一种怎样的关联?文章以为,植根于实践的规则,更具有某种非强迫性;规则的“显”与“潜”之间,也更具有某种合谋,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