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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作为我国刑法的一项重罪,往往是以勒索巨额赎金或者重大不法要求为目的,对于其成立条件应严格进行限制,绍兴“周义蓉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典型绑架罪的犯罪类型,也不符合其中“情节较轻”的规定;对“携带凶器盗窃”中“凶器”的理解应采取具体危险判断标准;事后抢劫罪的前提条件是值得评价为“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夺罪”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应当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