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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采砂管理部门对长江"第一拍"的认真准备却得到了无奈的结果.对这一结果,不同的管理层次和管理部门有不同的态度.拍卖虽是依法办事,但结果却在现实中行不通,其原因主要是拍卖价有悖于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规律,获可采区经营权的买受人,不可能在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获取盈利,由此将引起发证、监管等一系列矛盾和较深层次问题,值得认真研究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