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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99年2月向王某借款5万元,借期两年。今年3月20日,孙某持我写给王某的借务来我家,称王某在2000年3月向其借款10万元,为了还款。王某已将我欠他的5万元债权转让,要求我向他清偿。我说王某并未通知我.我只向王某还款。孙某说他已是我的债权人,要求我在一个月内向他清还.否则向法院起诉。请问,我能否拒绝孙某的还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