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6—17世纪,英国的关税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国王特权税转变为处于议会严格控制之下的议会间接税。这一变化过程可以划分为4个阶段。1625年前,关税总的说来是国王的一种特权税;1625—1660年,随着议会的胜利,关税一度转变为处于议会严格控制下的议会间接税;复辟时期,关税课征大权继续掌握在议会手中,但课征权却因为缺少日常操作控制权而大打折扣;光荣革命后,关税最终变为议会间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