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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1日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来,山西省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争议案件329例,鉴定210例,其中构成医疗事故102例,占鉴定例数的48.57%。发生医疗事故的前三位学科是产科、骨科、普外科,分别为25例、23例及14例。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涉及医院(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卫生院、门诊部及诊所。本文就近四年来经山西省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102案例的原因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