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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对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的现场待捕型自首,认识不一,须加明确。明知他人报案包括知道和应当知道,应当知道须根据一般常识进行合理推断,他人报案的内容一般不影响现场待捕的认定。现场等待须具有主动性、自愿性而非被动性,对此须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判断。供认犯罪事实与对行为性质的辩解须予以辩证区分。作为视为自动投案的现场待捕型自首,从宽幅度不宜过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