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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证明,西文标点符号和中文标点符号部分具有各自的起源和个性,部分具有共同的起源和共性,由于两类标点符号系统起源和特性的差异,存在同形的标点符号不同用的现象,因而存在标点符号的翻译问题。在这一前提下,本文探讨了把拉丁法律文献翻译为中文时的标点符号转换问题,尤其探讨了冒号和分号的翻译问题,并谈到了《民法大全》定位符号中的标点符号翻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