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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种法学理论无用的观念正在我国法学界出现,这是对主流意识形态所倡导的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观念的逆动。理论的作用关键在于如何通过"法律解释"这一途径告诉人们正确运用法律规范、原理和方法,以实现微观法治。文章通过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与探讨,争取为法学理论通向微观法治找到一条实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