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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育必须从专业学历教育延伸至法律职业教育,实现与法律职业的有机连接与互动。但职业教育不宜在本科阶段进行,本科教育是宽口径基础教育,不能定位于狭窄的职业教育,更不能是应试教育。法律职业教育适宜在研究生阶段进行。在研究生阶段进行双向分工,一是培养研究型人才;二是培养法律职业人才。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是本科教育、硕士教育和职业培训三阶段的统一。于是,法学教育就形成以本科教育为基础的双向三段教育体制。这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设置产生直接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