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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几何时,一些部门“模糊批评”盛行,不点名批评成为潜规则。但是从2000年至今,在媒体推动下,每年都会出现几个“政治明星”,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敢于点名批评。例如,国家审计署署长李金华点名批评国家部委,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点名批评违反环评的单位,教育部前副部长张保庆点名批评八省份助学贷款落实不力。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对鸡西市的点名批评,也让人们感到痛快。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点名批评显然更符合他们的愿望。政府工作都与公众利益有关,那些没有很好地完成的工作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公众的利益。这一类的信息因为与公众息息相关,应该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利知道,是哪些具体的机关、具体的官员侵害了他们利益。隐瞒这些信息,会妨碍到公众的知情权。不公开点名批评违规单位和官员,客观上会影响公众获得这种信息。而点名批评本身就是非常有效的监督形式,它将违规单位曝光于社会的视野之内,违规单位如果不迅速作出整改,就会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很多违规单位不怕上级批评,就怕公开被社会知道,道理就在于此。从监督的效果看,点名比不点名好,公开比不公开好。
但是,除了官员拥有点名批评的权力外,公众同样拥有点名批评的权利。
香港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在世界上是有名的,实际上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廉政公署,它还有一套非常严密的规章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公开点名批评”制。市民可以对香港政府高官、公营机构高级人员、议员的违规行为点名批评,可以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例如,社会福利署署长梁建邦,从香港乘坐客机头等舱绕道伦敦前往以色列开会,被揭露为“假公济私”;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陈德霖,用金管局的座驾绕道送儿子上学,遭市民举报,指责为“公车私用,浪费公币”;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在恒生银行总行只用作公事或慈善用途的宴会厅设宴庆祝银婚纪念,被公众投诉;邝其志与太太陪同友人在深圳买冒牌商品,被批评为“公然侵犯知识产权”;水务署长许文韶上班时间排队买储税券,也遭到公众举报与批评……
香港这种“公开点名批评”制是值得借鉴的。公众同样拥有权利点名批评,而且应该把这种权利作为一种监督的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常态。有了这样的制度平台,可以使政府机关时时敲响警钟,防微杜渐,也有助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全民监督作用,从更宽范围、更深层次健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机制。
从公众的角度来看,点名批评显然更符合他们的愿望。政府工作都与公众利益有关,那些没有很好地完成的工作都不同程度地侵害了公众的利益。这一类的信息因为与公众息息相关,应该向公众公开。公众有权利知道,是哪些具体的机关、具体的官员侵害了他们利益。隐瞒这些信息,会妨碍到公众的知情权。不公开点名批评违规单位和官员,客观上会影响公众获得这种信息。而点名批评本身就是非常有效的监督形式,它将违规单位曝光于社会的视野之内,违规单位如果不迅速作出整改,就会面临社会舆论的压力。很多违规单位不怕上级批评,就怕公开被社会知道,道理就在于此。从监督的效果看,点名比不点名好,公开比不公开好。
但是,除了官员拥有点名批评的权力外,公众同样拥有点名批评的权利。
香港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在世界上是有名的,实际上除了大家都知道的廉政公署,它还有一套非常严密的规章制度,其中一项就是“公开点名批评”制。市民可以对香港政府高官、公营机构高级人员、议员的违规行为点名批评,可以在媒体上公开曝光。例如,社会福利署署长梁建邦,从香港乘坐客机头等舱绕道伦敦前往以色列开会,被揭露为“假公济私”;金融管理局副总裁陈德霖,用金管局的座驾绕道送儿子上学,遭市民举报,指责为“公车私用,浪费公币”;资讯科技及广播局局长邝其志在恒生银行总行只用作公事或慈善用途的宴会厅设宴庆祝银婚纪念,被公众投诉;邝其志与太太陪同友人在深圳买冒牌商品,被批评为“公然侵犯知识产权”;水务署长许文韶上班时间排队买储税券,也遭到公众举报与批评……
香港这种“公开点名批评”制是值得借鉴的。公众同样拥有权利点名批评,而且应该把这种权利作为一种监督的制度固定下来,形成常态。有了这样的制度平台,可以使政府机关时时敲响警钟,防微杜渐,也有助于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和全民监督作用,从更宽范围、更深层次健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机制。